①年服务企业数达100户以上的;②服务频次300-500次、501-800次、801-1500次、1500次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③实现与合肥市核心枢纽平台互联互通或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
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年度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1个以上。(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件及以上。
一 申报基本条件: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市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或身份证在合肥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申报单位须成立两年以上,知识产权多、符合产业政策的择优资助;承担同类研发项目未结题及在研同类项目、未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数据库、知识产权不清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暂不受理。当年兑现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农业科技类申报范围:种植养殖技术、生物技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农业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社会发展类申报范围:生物环保(水污染防治、巢湖流域生态修复集成示范、巢湖蓝藻综合治理与技术集成应用、秸秆处理及综合利用等),新药研创,临床新技术应用(重大疾病和感染疾病预防与治疗),医疗器械研制,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预警、溯源、控制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科技强警等专项。国际合作类申报范围:由我市企业与国外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的合作研发应用项目
一 申报基本条件: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市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或身份证在合肥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二、兑现的配套项目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立项,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备案。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从2012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兑现;国家财政部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指农业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须有重大专项办批文。高校承担的项目须与本地企业联合申报,并在本地产业化。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省级配套资金部分,市级不再配套。兑现金额按到帐资金计算,实行合同管理,兑现期限为到帐后一年内。
申报人须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1、按国家规定依法在合肥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2、创业项目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3、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运作良好的创业团队;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4、5、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和较 好的市场前景,6、已在2018-2020年度申报过扶持资助的创业项目(包括淘汰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参赛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已在本市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且注册时间在3年以内(2018年8月15日以后);2、 拥有合法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创新性,4.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含项目发起人);5.6、未在其他市级以上创业创新竟赛中获得过奖项.。参赛选手必须为参赛项目实际发起人。参赛项目有共同发起人的以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参赛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 人。
1、产品方向(1)基础硬件:电脑整机和芯片、存储等核心零部件。(2)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3)工具软件:流版签软件、浏览器、输入法、翻译软件、压缩软件、即时通讯工具、音视频产品、邮件系统、安全软件等。(4)行业应用系统:面向制造、党政、金融、能源、通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通用型软硬件产品或可复制推广的整体解决方案。(5)外设:使用国产芯片为核心元器件的打印机、扫描仪、高拍仪、交换机、路由器等。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需为在合肥市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报产品需为合肥本地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申报产品需经具有CMA、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信创适配测试。
(1)软件企业首次获得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2)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需依法设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市发展委备案,并符合申报条件类别1中②-④的相关要求。获得投资至项目申报满1年。
1.扩大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规模。2.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等综合服务的各类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