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自主创新-项目无偿拨款配套

来源: 合肥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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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一 申报基本条件: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市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或身份证在合肥的社会个人(仅限于专利资助条款)二、兑现的配套项目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立项,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备案。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从2012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兑现;国家财政部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指农业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须有重大专项办批文。高校承担的项目须与本地企业联合申报,并在本地产业化。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省级配套资金部分,市级不再配套。兑现金额按到帐资金计算,实行合同管理,兑现期限为到帐后一年内。

申报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业和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二、相关材料:立项合同和资金计划、政府下达拨款资金批文、资金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