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企业首次获得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
(2)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需依法设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市发展委备案,并符合申报条件类别1中②-④的相关要求。
获得投资至项目申报满1年。
(1)获得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当年生产经营情况,获得基金支持的额度、用途(建设内容)及使用计划,未来2年的发展目标(技术、产品和市场占有率、企业规模等)和支撑措施。(2)获得投资软件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以来股权变更情况的材料。
(3)基金具备申报条件中相关材料,包含其依法备案文件、出资结构、资金实缴情况等。(4)投资基金与获得投资的企业无关联的承诺(附双方股东名册)
(5)投资合同及包含有投资款流水的银行汇款凭证,项目经营后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独立核算的财务经营状况审计报告,投资合同中投资期限应不少于2年,合同中未明确投资期限的,应出具不少于2年的投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