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旅游酒店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管理,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营业额年增长10%及以上的旅游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扶强做大旅游企业。对纳入规上服务业管理,年营业额增长20%,且被评为全国“百强”、省“十强”旅行社分别给予补助;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年营业额增长20%的旅行社,且在省外设立分社(营业时间超过一年),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 3、促进旅游商品发展。对新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年营业额1000万元的专门旅游购物商城,且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管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旅游商品在全国、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 4、做大做强旅游景区。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年主营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20%(含)、25%及以上的4A级、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1)自2018年1月1日起,境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首次在泉州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机构),累计实际到位投资金额超3000万(不包含泉州本地自然人、企业法人直接或间接的投资金额); (2)完成商事登记手续或开展业务需要的相关登记手续;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的工作人员。
依法在泉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泉州地区;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或法人代表无涉黑涉恶行为、失信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申报项目必须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发生. ①入驻世界前100强或中国互联网前50强的电商企业; ②入驻企业需于2022年在泉州地区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 ③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1.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2.申报企业应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并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3.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被并购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 4.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5.被并购企业应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电子信息行业项目并购后企业必须统一经营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招标的信息化项目应是经过第三方公开招标; (4)企业中标合同在2018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在2018年获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省外项目招标奖励); (5)申报截止日期前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
①在泉州市域内举办,活动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②由工信部门参与推动,市域内行业协会(或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举办; ③参赛企业或个人不少于200个,参赛作品不少于500件; ④每个申报单位仅支持申报一个赛事活动奖励,已给予市级专项活动资金支持的大赛不再支持申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认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 2.在清洁生产审核相关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咨询能力。 3.熟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4.在清洁生产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丰富相关管理经验的人员。 5.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估审查工作。 6.从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家必须是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证书。 7.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8.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参公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加入本专家库。
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启动揭榜式选认,各县(市、区)围绕主导或特色优势产业,面向服务对象发布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人才技术需求榜;有揭榜意向的科技团队或法人单位填报选认申请表,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服务单位、科技团队或法人单位进行综合评判,筛选确认1-2个团队(法人)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指导储备1-2个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打造“一县一业一基地一团队”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示范点。 1.由个人科技特派员作为发起人,联合3人及以上多学科或多单位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 2.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人才技术聚集且具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主体,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以法人单位名义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
个人科技特派员:持续实行备案选认,申报对象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线上注册申报(已选认2022年省级科技特派员本次不再推荐)。 1.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较好的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鼓励支持省外、外籍、港澳台、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参与科技特派员选认。 2.将入选设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一项以上以及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等纳入选认范围,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 3.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一、推荐对象及推荐名额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林、牧、副、渔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且一般年龄在60岁以下的农业农村从业者,均可按规定申报。 各县(市、区)推荐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对象(含优秀村主干、乡镇农技干部)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类型及推荐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长期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从事劳动、服务、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热心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取得较好业绩。 1.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技能,主动示范带动周边群众创业致富,为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在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积极引进、吸收、推广“五新”技术,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技艺,研究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或新品种,增产增收效果明显的优秀科技推广人才; 3.在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流通、技能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生产能手、技术能手、经营能手、能工巧匠,能带领当地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乡土人才; 4.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工作10年以上,农业“五新”推广服务业绩比较突出,能够带动当地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效益显著的优秀村主干或乡镇农技干部; 5.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等重点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的其他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