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收购兼并重组标的项目库内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受益财政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包括:
1.股权并购项目。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2.资产并购项目。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福建境内进行运营生产,以取得该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和市场等。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3.合并(兼并)项目:支持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市另一家现存企业或在我市新设企业(合并企业),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本市内依法合并(兼并)。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鉴于今年省上未再安排兼并重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际补助额度将根据可用资金额度及符合条件的项目数按比例进行调减。
申报材料
1.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相关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相关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5.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6.申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7.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