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海外人才特聘岗位为我市紧缺急需的岗位,该岗位具有专业性、稀缺性、急需性或不可或缺性。聘用的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中担任相当于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中担任高级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或是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或工程技术人员;或是教育、科技、卫生、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金融、商贸、城市规划与管理等领域发展所急需的其他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管理人才。 2、除要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外,还要具有良好的政府或企业合作能力,具备敏锐的创新意识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任职经历的人员优先。 (二)申报主体 我市各事业单位、自贸区行政部门
来榕开展培养人才项目的海外知名院士专家和企业家应持有非中国护照,港澳专家需持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专家需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邀请的专家一般应在榕无工作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较强;讲学专业须对口,符合我市经济建设长远需求。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人才计划项目需在当年12月前执行完毕。项目时间一般为1-5天,项目形式包括主题报告会、互动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研修人选须为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访学专业必须对口,符合我市经济建设长远需求; (四)被选派前往港澳台地区访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前往英语为母语国家访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或有一年及以上在国外留学、工作经历);前往非英语为母语国家访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较高外语水平(获得访学地认可的较高水平的外语语言证书或有一年及以上在该国留学、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赴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使用华语开展访学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申报条件 海外高端人才团队由3名以上的外籍专家或台港澳专家组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每年在榕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为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海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精通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2、团队成员职业结构合理,应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在引进后能充分发挥团队整体优势,开发运用先进技术成果,突破关键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瓶颈,使产品更具市场潜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主体 我市非外资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中方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申报。
(一)申报标准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外籍专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华裔外国专家入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一般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70岁,每年须在榕工作不少于2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技术研发或管理实践经验;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 5、拥有我市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发展急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或核心技术; 6、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外籍专家。 (二)申报主体 我市非外资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中方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传承谱系清晰,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本市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对主要依靠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民俗项目,审慎推荐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申报对象(个人):凡在我市辖区内在册企业、个人工作室从事软木画生产创作中的年青学徒或艺人(本通知年青人是指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均可向所在企业或工作室提出申请。 2.申报主体(单位):申报企业或工作室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有供年青学徒或艺人软木画生产创作的工作台。 3.申报资质:申报主体必须拥有基本的技艺能力,至少拥有一名软木画技艺骨干。 备注:本通知软木画技艺骨干是指:1.荣誉称号:从事软木画制作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一级及以上名艺人、福州市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职称: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3.资深老艺人:从艺30年以上且由行业协会或两名获得省工艺美术大师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市工艺美术特级名艺人或高级工艺美术师以上称号或职称的个人联名推荐的从艺人员。
(一)市级优秀人才; (二)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三)被授予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福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 (四)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五)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六)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七)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比较突出贡献的其他骨干人才。 以上骨干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以受聘方式引进,在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机构、项目),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研平台所在企业,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福建省龙头企业,所在设区市纳税前10强企业等企业(机构)工作的核心科技研发人员;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所在引进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6倍,事业单位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