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来源: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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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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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传承谱系清晰,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本市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对主要依靠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民俗项目,审慎推荐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扶持标准
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艺术创作与生产、展示、表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依法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 (三)依规定获得传承人传承补助资金,取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承诺书; (八)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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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lj.fuzhou.gov.cn/zz/zwgk/gsgg/202111/t20211101_42191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