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

来源: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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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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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以受聘方式引进,在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机构、项目),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研平台所在企业,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福建省龙头企业,所在设区市纳税前10强企业等企业(机构)工作的核心科技研发人员;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所在引进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6倍,事业单位4倍)。
扶持标准
1、从境外引进的人才,落地后给予50万元奖励; 2、从境内引进的人才,落地后给予25万元奖励; 3、享受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4、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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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rsj/fzrs/rsyw/gccrc/201807/t20180706_25226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