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项目以单位名义进行,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人才和物质等必要条件。 3. 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拥有丰富的人才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厅级干部不作为项目负责人、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研究目标:通过对我市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状况,相应人才的供需结构、科研平台建设以及高校相关专业、课程设置等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为我市构建大数据智能化人才培养的“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模式提供支撑。研究成果为调研报告和资政报告。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其研究领域有明确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并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人事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项目申请人需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见附件1),选择相应的条目进行申报;面上项目不设指南,申请人自由选题申报。所有项目研究方向按省基金申报代码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首页)。3.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经费管理试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省科学技术厅备案。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4.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设置主要针对我省产业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重要科学问题。申请人需准确把握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的要求,面向我省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凝练科学问题,突出需求导向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5.本计划内,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除在研面上项目负责人可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外);同一项目申报人限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作为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总数不超过2项。有其它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除可以申报本计划面上项目或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外)。申报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 6.申报省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7.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8.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9.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一)资助对象:已正式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的人选均可申报。其中,申请者为“百层次”人选的年龄应在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为“千层次”人选的年龄应在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已获“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经费资助,但项目尚未正式验收结题的受资助人(以正式印发结题文件为准),不列入本年度资助对象范围。 (二)资助重点:由“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展的,聚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以及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所开展的创新型、应用型研究项目。 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只限申报B、C类项目;同一申报者或申报项目只能申报一类资助项目,不可兼报。
(一)申报条件 1.人才及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具备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2.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应为国内外顶尖型人才、国家级领军型人才(相当于我省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每年在用人主体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团队成员在用人主体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并能够完成用人主体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任务,有明显的工作成效。 4.人才或团队须与用人主体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以上的工作协议、方案或聘用合同(申报补贴时尚在合作期内),并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了具体的聘用协议书。 5.用人主体单位要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500万元的经费投入(人文社科类可适当降低)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6.用人主体单位需实际支付人才个人年薪酬不少于30万元,或实际支付团队成员薪酬合计100万元(含)以上(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7.用人主体单位与人才及团队合作以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吸纳或促进就业成效明显,营业收入或纳税额度年度增长率在20%以上的。 (二)申报范围 2021年以下范围内柔性引进的人才及团队予以重点补贴。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的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人才及团队。 2.拥有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核心技术,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人才及团队。 3.在工程技术研发应用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及团队。 4.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个人或带领团队做出突出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及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人才及团队。 5.在现代管理和体制改革中开拓创新,成功带领所在企业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为推动产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人才及团队。 6.其他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及团队。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级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四)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五)外语合格条件 外语水平需达到《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见附件2)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申报人应当为省内科研院所、各类企业中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主持省级以上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方向属于吉林振兴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科技人才。须与省内科研院所或企业签订全职工作合同且实际工作2年以上,年龄应不超过55岁,入选后能够在省内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技术发明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完成人)或二等奖获得者(前两名完成人)。 3. 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 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组负责人。 5. 国家“双一流”学科或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带头人。
一、支持范围 本次遴选拟从在渝科研院所(含中央在渝科研院所及转制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支持培育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在引领创新、改革攻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能带领本专业本学科本行业在国内国际居于领先水平。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项目条件 申报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具有较强领军才能,领衔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的核心技术,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主持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在所在学科专业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专著、主编重点教材,担任国内外学术组织重要职务或主持重要学术活动。 4.作为学科专业带头人,推动所在学科专业在某一方面有突出创新,研究取得标志性成果,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应举办过本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展览,或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文化活动,或个人作品获得国际、国家重要奖项,或决策咨询建议被市级及以上机构采纳。 5.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本专项资助对象为全职在渝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在渝院士”),申报对象为在渝院士所在单位或与在渝院士开展合作的市内企事业单位。 在渝院士牵头领衔的科研项目,分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两个类别: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项目,重点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方向,支持在渝院士及团队开展原始创新,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类项目,重点突出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生态环保、人口健康、交通城建、公共安全、农业农村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开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的研发。
一、支持重点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把握产业变革趋势,强化原创导向,坚持需求牵引,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培育,围绕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超前部署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遴选顶尖科学家组织实施,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形成一批变革性技术,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二、项目组织 1.实行预申报和可行性论证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先遴选确定领衔科学家,再由领衔科学家组织团队形成具体研究方案,经论证后立项实施。 2.通过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申报的前沿项目,如项目评价结果符合遴选标准但作为前沿项目组织实施的条件尚不成熟的,经领衔科学家同意,可调整为探索项目予以资助。 3.对产业技术领域重大任务牵引的基础研究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探索政府和企业联合出资的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出题者的作用,从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凝练科学问题,依托一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融通创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共性科学问题。 4.赋予项目领衔科学家充分科研自主权。探索项目领衔科学家组织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论证通过后立项;前沿项目领衔科学家起草项目邀约书,提出研究任务、项目组织和课题设置初步设想,由我厅向社会公开发榜。领衔科学家视揭榜情况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经费使用,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经论证后立项。 三、领衔科学家推荐 (一)推荐条件 1.推荐人选由其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推荐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科研主体,应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条件和保障能力,原则上在相应研究领域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2.推荐人选须在相关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内外同行普遍认可,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领军才能。 3.推荐人选应是推荐单位正式全时在职人员,具备开展高强度科学研究活动的健康条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组织相关研究工作。 4.推荐人选拟开展的项目研究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可涉及相关指南条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项目应具有较强原创性、前沿性和前瞻性,中短期有望取得 “从0到1”的重大原创突破,催生引领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变革性技术。 5.每个指南方向可申报前沿项目,也可申报探索项目,推荐人选综合考虑自身项目研究任务和团队情况决定所申报的项目类别。 6.已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已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仍可作为领衔科学家人选推荐;作为领衔科学家已承担过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科研人员,不能再次作为领衔科学家人选推荐。 (二)推荐要求 1.推荐人选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每个单位每个指南方向推荐人数不超过2位。 2.推荐人选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见附件1),选择相应的条目进行申报;项目研究方向按省基金申报代码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首页)。 3.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按指南要求提交项目预申报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项目研究内容,重点阐述项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创新思路、研究方案和研究基础等,字数不超过5000字;二是科学家简介,即科学家与项目方向相关的研究经历介绍,字数不超过3000字(预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领衔科学家、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6.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7.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1. 申报项目以单位名义进行,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人才和物质等必要条件。 3. 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拥有丰富的人才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厅级干部不作为项目负责人、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研究目标:为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与全市工业重点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人才队伍,研究我市工业重点产业人才培育、引进、评价、激励等对策措施,提出我市未来五年工业重点产业人才发展政策。研究成果为重庆工业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