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应是立志奉献乡村振兴事业、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需要、从事农村产业发展3年以上,在农村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一)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立志奉献乡村振兴事业,从事农村产业发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专业技能,从事该项技能或产业3年以上,获得该项技能相关证书或该项技能获得社会其他形式认可。 (2)所从事技能或产业获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对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群众高度认可,职业绩效在同类农村实用人才中表现突出。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除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1. 申报项目以单位名义进行,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人才和物质等必要条件。 3. 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拥有丰富的人才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厅级干部不作为项目负责人、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研究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际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要通过调查与数据分析,了解包括海外人才、归国人才等国际人才的诉求,了解发达地区建设国际人才社区的先进经验,对我市建设国际人才社区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成果为调研报告和资政报告。
(一)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省决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五)入围省决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历年取得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均可报名参赛),未获得编号的成长组企业不得参加省决赛;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六)在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一、推荐对象 正在从事“双创”服务工作或曾经服务于“双创”领域的政府部门、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资深专家学者,优先推荐对创业孵化基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有一定研究或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业务精湛。熟悉法律、法规和创业政策,对创业服务工作有一定研究和工作实践,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具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作风扎实。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坚守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四)身体健康。具备长时间集中精力参与项目的评审、实地考察和业务指导等工作的体力和耐力,无传染性疾病和高危疾病,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一、实施范围 2022年实施省级科技特派员覆盖乡镇范围是指非“三区”县(市、区)。 二、选派工作程序 (一)选派人员与条件。选派人员主要为省级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农技推广部门能够解决乡村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一、二、三产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包含中小学教师、医生),派出单位的人事、保卫、后勤等综合部门的人员不得参与选派,未来一年内有单位调动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选派。 (二)服务内容与时间。选派的省级科技特派员要围绕地方科技需求,提供专业科技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传播先进文化和“三农”政策,助力乡村文明建设。服务时间为1年。
一、委托对象 委托对象包括知名商会、协会、论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商务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 二、被委托专业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境内外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良好的资信、职业道德和招商业绩等; (三)熟悉招商引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四)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基本条件: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留学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科技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诚实守信,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业业务能力强,了解本学科领域当前发展情况。近3年从事过相关产业(学科)领域生产或研究工作。 (五)身体健康,具备承担相关工作相适应的自身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六)除符合以上条件外,申请技术专家还应当满足以下专项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工程等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获得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科技领军人才、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等。 4.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负责人。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申报团队应当为在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中,承担创新性、重大性、应用性科技项目,且产业化后能够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研发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并实际工作1年以上,年龄应不超过55岁,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水平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主持过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连续合作3年以上,专业搭配科学,年龄结构合理。 3.团队研究内容和目标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技术路线可行,能够形成关键或核心技术;产业化后能够带动相关产业(产品)转型升级,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团队科研工作须具有产业化基础条件,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申报的团队,须与相同专业领域或相关交叉领域的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 5.团队所在单位或合作单位拥有良好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资金投入能力。
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并在江苏全职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留学回国后为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产业化成效显著。 (二)在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领域,实现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三)在自然学科研究领域,取得开创性成果、科学价值重大,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五)在工农业领域,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了突出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六)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 (七)在宣传文化领域,研究文艺创作成果丰硕,对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是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留学回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