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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

来源: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3/22-2022/04/08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实施范围 2022年实施省级科技特派员覆盖乡镇范围是指非“三区”县(市、区)。 二、选派工作程序 (一)选派人员与条件。选派人员主要为省级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农技推广部门能够解决乡村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一、二、三产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包含中小学教师、医生),派出单位的人事、保卫、后勤等综合部门的人员不得参与选派,未来一年内有单位调动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选派。 (二)服务内容与时间。选派的省级科技特派员要围绕地方科技需求,提供专业科技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传播先进文化和“三农”政策,助力乡村文明建设。服务时间为1年。
扶持标准
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拨款至派出单位,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工作和经费监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服务地的交通差旅费用、培训费用、必要的材料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三分之一)和一年期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必须购买)等。
申报材料
各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与派出单位或科技人员双向对接,根据乡镇技术需求(见附件1)择优挑选选派人员。在确认派出单位同意、选派人员满足选派条件后,填报《2022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市(地)、省科技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征求选派单位意见后,确定选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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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的通知

http://kjt.hlj.gov.cn/html/zwgk/TZTG/kjjhtz/show-33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