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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商奖励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金融业,科技中介,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委托对象 委托对象包括知名商会、协会、论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商务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 二、被委托专业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境内外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良好的资信、职业道德和招商业绩等; (三)熟悉招商引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四)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扶持标准
采取资金和荣誉称号两种奖励方式。资金奖励包括:工作经费和服务费。 (一)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委托招商活动的经费补助。 (二)服务经费,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行署)按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的千分之一提供服务费。对引进科技含量高、贡献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重大项目的服务费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奖励项目需经所在地政府考核认证,考核认证办法由所在地政府(行署)依据本办法制定。
申报材料
办理服务费申领手续时,需提供委托主体与委托对象之间签订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和委托协议、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引进资金的银行到账单、项目批准材料、引进项目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设备海关报关单等相关材料,并填报《委托招商服务费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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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商务厅委托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hljswt.gov.cn/newsshow.php?cid=30&id=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