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博士后培养资助

入选国家“博新计划”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并享受“天府英才A卡”相关支持政策。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英才计划-名家名师(教育领域)

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产生较大影响。主要从文化旅游、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医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遴选。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3.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重要成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堪当“四个相统一”的标兵、“四个引路人”的楷模、“四有好老师”的表率,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长期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形成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有显著特点的教学艺术和教学风格,主讲课程学生评价高、教学效果好,所培养的学生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 (3)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围绕课程与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开展探索实践,个人取得公认的代表性成果,并致力于教育教学成果运用推广,影响力较大,对确立本校本地区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作出重要贡献。

区域: 重庆 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四川技能大赛——首届新职业技能大赛

一、大赛主题 弘扬工匠精神建设技能四川。 二、命题标准 以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基础,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相关项目的命题方法和考核内容,适当增加新工艺、新技术作为比赛标准,组织专家制定技术文件。决赛只进行技能操作的比赛。 三、参赛人员 全省所有企业在岗职工、院校教师和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比赛。为调动参赛积极性,发现和选拔新的优秀技能人才,已获得“四川省技术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报名参赛。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1-07-07 至

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

(一)基本条件。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申报项目符合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建设的总体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至申报日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设站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优先申报。 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2018年9月1日以后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其中2019年9月1日以后备案的也可选择下一年度申报(只限申报1次)。 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 “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四)博士后科研启动金。2018、2019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已申请过的(含未获得资助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区域: 黑龙江 来源: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大数据技术建立人才供需数据库平台项目

1. 申报项目以单位名义进行,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人才和物质等必要条件。 3. 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拥有丰富的人才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厅级干部不作为项目负责人、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研究目标:当前,人才工作存在底数不清、数据不明等问题。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市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分行业、分层次深入分析,建立起全市人才供需数据库平台。研究成果为调研报告和人才供需数据库。

区域: 重庆 来源: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一、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统计及统计职责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统计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助理统计师、统计师实行以考代评。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采取考试、考核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需报名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标且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直接采取评审方式确定。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申报上一级职称,需聘任现岗位职称年限以省人社部门规定为准,在本办法中不再规定。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 (2)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近5年因所在单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被查处,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3)审查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业绩成果、伪造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人员评审条件 1、助理统计师 (1)掌握基本统计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够完成一个岗位或负责一个专业某一方面的统计业务工作。 (3)了解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能准确及时填报或汇总报表。 (4)能够拟定简单的统计调查方案,独立进行调查研究。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2、统计师 (1)掌握比较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熟悉计算技术。 (2)能够负责组织和指导一个单位、一个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能够拟定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熟悉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能够设计、汇总专业性较强的统计报表。 (4)能够对本专业有关的社会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成果。 (5)能够指导助理统计师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6)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任职满1年;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任职满4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任职满6年;高中毕业,取得助理统计师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任职满10年。 3、高级统计师 (1)掌握系统的统计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业务知识。 (2)能够负责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统计师及其他统计工作人员完成拟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等任务。有较为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能力,能为生产经营活动、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或咨询。 (3)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写出较高水平的统计调查、分析研究报告或较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等。能够对社会经济的现状和发展作出科学的分析和预测。 (4)为加强本领域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能够指导培养中、初级统计专业人才。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任职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任职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任职满10年。 (6)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 4、正高级统计师 (1)熟练掌握系统的统计知识,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知识丰富。掌握统计发展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 (2)在统计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统计人才培养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 (3)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写出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能够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 (4)组织完成统计理论、改革、技术等方面调查研究和课题设计,独立指导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申报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任职满5年。 (6)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区域: 吉林 来源: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科学技术奖提名

一、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位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人选或1项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人。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人。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社会信用失信记录的承诺函。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结合被提名主体的性质和创新特点,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择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优秀项目、人选和企业。省有关科教单位应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工作组织,加大提名重大原创性成果的力度;各设区市科技局应加强支撑产业自主可控方面的工作组织,主要提名本地企业、研究院所和市属高校牵头完成的重大成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人才政策,对省科技领军人才牵头“揭榜挂帅”攻关成功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优先提名。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序列的省实验室牵头完成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为支持我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98项,苏州90项,无锡80项,常州69项,镇江、南通、泰州各60项,扬州58项,徐州、连云港、宿迁各40项,淮安、盐城各36项。省教育厅200项(归口部属省属高校),省卫健委148项(归口全省医疗单位),省科协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项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0项,中科院南京分院20项,省农科院10项,省总工会10项(全部为工人创新项目),省相关部门单位各3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等各5项(其中省中医药学会4项)。 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5人,省卫健委、中科院南京分院各2人,各设区市、省相关部门单位各1人,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各1人。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各5家,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4家,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家,省工商联10家。 4.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10人,省卫健委、各设区市、中科院南京分院各3人,省相关部门单位各1人。 二、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区域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3. 被提名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 (3)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江苏单位,须近3年(2019年1月1日(含)至今)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4)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5)2020—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7)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8)2020—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9)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10)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11)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此外,被提名的工人创新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1)外,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被提名的科普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1)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4. 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省科学技术奖中最高等级的奖项,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内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行业影响力, 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已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三)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被提名企业依托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出重大目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引领带动性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二是在细分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9年1月1日(不含)前在江苏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销售收入近三年连续增长。 曾获2017—2021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本年度不被提名。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

区域: 江苏 来源: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4-18 至 2022-06-07

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认定

省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区域: 吉林 来源: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

一、评选范围 评选主要面向我省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域,以及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等先导性服务领域,从事市场经营管理、产业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工艺创新等工作,为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实用型高技能人才。 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已获得往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或3年内已获得人才类省级表彰的,不再参加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职业道德。 (二)在我省服务业企业(集团)工作3年(含3年,自评选通知发文之日起计算,下同)以上的在职人员。 (三)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出资人,创(领)办企业在前沿技术或高端产品领域取得重要突破,综合竞争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履行社会义务情况较好,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符合以人为本、守法诚信、绿色发展、安全生产等要求,无不良记录。 其他推荐人选应在服务业企业关键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工作。拥有与服务业企业创新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技能,在产品开发、技术攻关或经营管理方面创新能力突出,技术技艺高超,实践经验丰富,在推进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工艺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推荐人选所在企业具有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鲜明特色,年营业总收入、利税、资产总额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近两年服务业部分的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60%。 (五)对入选省级服务业发展重点工程项目或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工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优先考虑。

区域: 江苏 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境外招商活动资金-交通住宿费用补贴

境外招商活动中企业人员交通住宿费用补贴核销。

区域: 黑龙江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