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扶持标准
认定原则
1.科技成果尚未转化的不予认定。
2.非成果转化或转化活动不清晰的收益不予认定。
3.科技成果转化符合认定要求,但效益不明确或无法计算的,按最低类认定。
4.产品包含多项科技成果的,由专家确定是否为核心技术,核心技术可直接计算,非核心技术由专家酌情计算,折算比例不超过30%。
5.成果跨单位转让后取得的利税,可按不高于30%比例计算到原成果归属人,但最高不超过转让费的50%。
6.事业单位人员经单位同意与企业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并由企业转化或转让,应由所在单位与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按取得利税计算成果转化效益。而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私自在企业兼职的,成果转化效益按最低类别认定。
7.对申报人员成果转化效益计算,为成果转化取得的利税,不用扣除研发投入,按参加该项目的全体人员计算平均数,分别乘以当量系数作为个人取得效益数额。项目主持人、第2名完成人和其余参与人认定当量系数分别按照3:2:1比例计算。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吉林省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要求在单位内部公示;
2.申报单位推荐函1份,主要内容包括:推荐公示程序和人选业绩成果等情况);
3.申报单位填报《认定系列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4.申报人员填写《2019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2份(须正反面彩色打印在一张A4纸);
5.申报人员填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9年度)》2份及电子版。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申报人身份的单位编制本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人取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申报人员相关科研及成果转化情况工作总结;
5.申报人员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成果类奖项证明材料及个人排位名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人员技术转让、出售、合作、引进、中介合同文书等成果转化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近三年申报人员转化收益或第三方转化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近三年能证明申报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的单位财务报表、产品收入明细、单位年度审计报告及纳税金额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编排目录,统一装订成《申报材料册》一式2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认定申报材料复印件不退还,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