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为已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在渝注册或登记的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常年接受报备,报备表见附件 3)。 (二)机构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引进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鼓励类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引进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等产业的“专、精、特、新”类中小企业。 (四)引进企业属于重庆市区域以外的企业来渝投资新办的中小企业; 引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须为前两个年度内的企业,同一引进企业只能申报一次业绩,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招商引资业绩突出,引进企业 5 家以上,引进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另行规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其中,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的单位申报对投资额有要求的项目,其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放宽至不低于50%。优先支持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含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双百企业项目;除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含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双百企业等重点企业外,原则上每个企业只支持一个项目(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项目除外)。 支持方向: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在2021年1月1日前开始运营)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 支持条件:(1)平台单一场所从事孵化活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平台运营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孵化功能、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务体系。运营机构专职从事运营管理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数字管理师等创业辅导人员不少于1人。(3)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入驻企业50户以上,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户数占入驻企业总户数50%以上,入驻微型企业占比达50%以上。(4)吸纳和稳定就业效果明显,入驻企业户均吸纳就业5人以上,入驻企业从业人员合计300人以上。(5)运营机构具备“产学研资”对接服务能力。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为入驻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2021年组织开展面向入驻企业的服务活动不少于12次。(6)平台在产业布局生态化、创业服务平台化、项目管理数字化等方面有创新,在创新支持、主体培育、孵化效果等方面成效明显。(7)2019年至2021年未获得过微型企业精品双创平台建设补助。
一、参赛组别大赛分为制造业组、服务业组、劳务品牌组三个组别。 (一)制造业组既包括采矿冶炼、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产品代工、小商品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改进创新和升级迭代,也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互联网TMT等新兴产业。 (二)服务业组既包括商贸、餐饮、住宿、家政、物业等传统服务业项目,也包括服务研发设计、电商物流、法律服务、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健康医养、文体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三)劳务品牌组各类依托、运用劳务品牌培育、开发和创业的项目。 二、参赛要求制造业组、服务业组、劳务品牌组三个组别参赛项目及选手应满足以下条件:1.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2.参赛项目所属经营主体注册地为重庆市范围内,截止2022年5月31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3.项目参赛代表年满16周岁,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4.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项目的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对技术有合法使用权。5.参赛项目只能在制造业项目组、服务业项目组、劳务品牌组中选择一个组报名。6.在前五届“渝创渝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不再参加制造业组、服务业组、劳务品牌组专项赛。7.其他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审定。
(一)参赛团队须具有核心竞争力; (二)具有到重庆创业发展的意愿; (三)入围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国创杯”、2019“英才杯”大赛总决赛、2020“英才杯”大赛总决赛的选手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参加本届大赛; (四)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须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在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简介等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为我市国家级园区、高新区或依托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具备一定博士后人员规模的单位机构; (2)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保障功能; (3)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创业孵化园等平台和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 (4)具备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有一支熟悉博士后工作、创新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队伍; (5)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重点用于降低融资成本、助推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加强公共服务等领域,向渝东南、渝东北地区适当倾斜。 (二)支持方向 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重庆区域赛、全国专题赛、全国总决赛)获奖项目获得风投机构投资的在渝登记注册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重庆市公众信用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1.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重庆区域赛、全国专题赛、全国总决赛),并获得风投等投资的获奖企业。 2.获得风投机构投资的主体与获奖主体一致。
(一)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含)之后。 (五)全国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六)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获得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七)前八届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大赛由“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区域赛”)、“创客中国”新材料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新材料专题赛”)、“创客中国”消费品创意设计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消费品设计专题赛”)以及重庆市第四届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微企大赛”)组成。 (一)区域赛。 区域赛由市经济信息委主办,着力发掘和推荐本市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凡具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整合创新等方面项目的企业和团队均可参赛。 (二)新材料专题赛。 新材料专题赛由“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秘书处办公室和市经济信息委、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主办,围绕中小企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聚焦新材料行业的实体经济和制造业企业以及和新材料行业领域关键技术。参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材料领域(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的新型技术,近年新研究或开发的优异性能的结构材料和特殊性质的功能材料。如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生物医用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超硬材料、环境工程材料、锂电池材料、新型绿色建筑材料、液态金属材料等。 区域赛和新材料专题赛具体参赛对象、条件及要求如下: 1.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2.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消费品设计专题赛。 消费品设计专题赛由“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秘书处办公室和市经济信息委、巴南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着眼于当下消费升级的新场景进行创作和设计,以文化创意和工业设计赋能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因其赛程进度、赛制、奖项设置、参赛对象、条件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微企大赛。 微企大赛由市经济信息委主办,着力发掘和推荐本市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微型企业。具体参赛对象、条件及要求如下: 1.在重庆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微型企业; 2.参赛项目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社会信誉良好; 3.相关创业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4.经营规范,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5.同一参赛项目未在历届重庆市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一、考核对象 重庆市“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第四批)20人。 二、考核内容 完成《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中约定的目标任务情况。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优秀。积极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在理论创新、科技攻关、平台建设、成果转化、团队打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合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在理论创新、科技攻关、平台建设、成果转化、团队打造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三)不合格。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阶段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全部目标任务,工作成效较差。
(一)2020年度纳入R&D统计调查的在渝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二)2020年度纳入R&D统计调查或2020年度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包括以下三类: 1.已经填报2020年度“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和完成火炬统计调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已经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已经按照规定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更新2020年度数据信息的科技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