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微型企业双创平台运营绩效奖补

来源: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7/11-2022/08/06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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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另行规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其中,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的单位申报对投资额有要求的项目,其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放宽至不低于50%。优先支持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含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双百企业项目;除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含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双百企业等重点企业外,原则上每个企业只支持一个项目(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项目除外)。 支持方向: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在2021年1月1日前开始运营)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 支持条件:(1)平台单一场所从事孵化活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平台运营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孵化功能、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务体系。运营机构专职从事运营管理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数字管理师等创业辅导人员不少于1人。(3)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入驻企业50户以上,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户数占入驻企业总户数50%以上,入驻微型企业占比达50%以上。(4)吸纳和稳定就业效果明显,入驻企业户均吸纳就业5人以上,入驻企业从业人员合计300人以上。(5)运营机构具备“产学研资”对接服务能力。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为入驻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2021年组织开展面向入驻企业的服务活动不少于12次。(6)平台在产业布局生态化、创业服务平台化、项目管理数字化等方面有创新,在创新支持、主体培育、孵化效果等方面成效明显。(7)2019年至2021年未获得过微型企业精品双创平台建设补助。
扶持标准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等次对排名靠前的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补,奖补数量不超过20个。
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双创平台于2022年8月6日18:00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资金申报类”栏目进入“项目全过程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打印《重庆市微型企业双创平台运营绩效奖补申请表》。(2)孵化场地产权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3)平台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佐证材料。(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台账等。(5)《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册》(见填报系统)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6)引入或进行战略合作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7)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8)《入驻企业名单》(见填报系统)及营业执照复印件。(9)平台进行“产学研资”对接服务的典型案例。(10)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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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jjxxw.cq.gov.cn/zwgk_213/zcwj/qtwj/202207/t20220711_10905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