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奖补

来源: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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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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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已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在渝注册或登记的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常年接受报备,报备表见附件 3)。 (二)机构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引进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鼓励类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引进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等产业的“专、精、特、新”类中小企业。 (四)引进企业属于重庆市区域以外的企业来渝投资新办的中小企业; 引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须为前两个年度内的企业,同一引进企业只能申报一次业绩,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招商引资业绩突出,引进企业 5 家以上,引进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扶持标准
对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在渝注册或登记的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根据其招商引资服务业绩进行评分排序(具体见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业绩评价指标,附件 2),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 20 家,每个机构和平台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同一年度已获得”重庆市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奖补”的,不再给予招商引资服务奖补。
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奖补申报表(附件 1); (二)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报备表(附件 (三)招商引资开展情况工作报告; (四)引进企业的投资协议(合同)书、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或购买协议(合同)等复印件; (五)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引进企业入驻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确认函; (七)能证明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主导引进企业落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引进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引进企业出具证明等); (八)引进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九)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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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http://sme.cqsme.cn/zytz/20180504/53da38a7-1933-4e6b-8725-79486697ec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