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部青年学者”项目,重点支持西部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开展体现西部区域特色的科研工作。 2.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潜质和团队组织能力,科研方向应符合本地区或本单位重点学科布局和发展方向。 4.应为单位在编职工,且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5.申请人应与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6.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本年1月1日),且在西部地区已工作3年(含)以上。
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宁夏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须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 2.企业主营业务(主导产品)与母公司一致,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已正常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投入,且对其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已申请知识产权并获受理,或母公司已将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变更到申报企业名下;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已正常生产并取得销售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材料); 6.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一)参赛选手条件 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能工巧匠等各类农村创业创新者。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促进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 3.年满18周岁(截止2020年12月31日)。 4.须为创业项目的创办人或共同创业者,从事创业经营1年及以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 5.近五年内不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参赛项目要求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激发创造活力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引领性和核心竞争力。 2.参赛项目要体现扎根乡村、发展产业,所属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现代种养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信息产业和其他乡村新型服务业。 3.经营规模适度,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可借鉴可推广。 4.经营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先进适用,市场竞争力较强,符合环保理念。 5.鼓励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涌现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参赛。 6.近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7.在往届农业农村部(自治区)举办的全国(宁夏)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青创先锋奖)的项目不得参赛。 (三)参赛项目分组 根据项目经营主体(乡村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创办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和营业收入情况对参赛项目进行分组,分设初创组和成长组。 1.初创组。创办时间不超过6年(含),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含)。 2.成长组。创办时间在10年(含)以内,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创业的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指2016年6月30日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实施的创业项目。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参评项目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已依法在我区登记注册; (二)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三)参评项目至少带动1人以上就业(含1人,需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四)参评项目具有较大一的市场发展潜力或潜在的社会效益,科技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 (五)已获上届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申报团队组成人员不超过10人。
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部级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活跃度和学术影响力。
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志于长期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截止到1982年1月1日以后)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自治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的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一)项目申请者应为签订聘用合同的正式在岗职工。应与中科院相关院所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合作开展。 (二)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2021年1月1日)。 (三)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计划、“西部之光”计划等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再参加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