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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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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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标准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到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分层次给予不同额度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视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一次性给予30~40万元奖补资金; (二)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视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一次性给予50~60万元奖补资金; (三)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视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一次性给予70~80万元奖补资金; (四)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资质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3); 2.原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关于企业整体迁移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复印件; 5.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迁出地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8.知识产权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 9.企业整体迁移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结构包括封面、目录、正文材料和封底。封面大小为A4纸版式,标明“XXX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资质认定申报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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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引进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的通知

https://kjt.nx.gov.cn/kjdt/tzgg/202105/t20210518_31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