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一)国企改革发展智库专家津贴项目; (二)国企首席专家人才津贴项目; (三)高层次人才境外项目; (四)对企业人才评价项目、人才课题研究项目。
符合条件的人才。
1.政策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申领补贴人员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费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 2.证书认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核实的,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批准日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授予时间;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公布之前,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技能等级证书为准。
一、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项目的留学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或作访问学者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岁; (五)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同等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各创业园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各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尽量避免重复资助。 二、项目申报类别及重点 按照《陕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类资助资金2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等;优秀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类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项目。申报重点和优秀类项目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9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将围绕《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前沿基础交叉科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农业与粮食安全、资源生态环境、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信息和金融安全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方向的留学回国人才。
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开展的针对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培养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申报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5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并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已经获得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特别是已经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人选一般不再推荐。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扎根农村为“三农”提供科技服务。 2.在基层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2015年前成立的科技型企业或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2015年之后成立的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带动农户200户(含)以上,帮扶成效显著。 3.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每年在农村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天,服务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4.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单位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科技特派员的优先推荐。 5.首届农民丰收节陕西省优秀科技特派员为非政府工作人员。
一、申报范围 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范围是中央驻陕企业(不含国防科技工业单位)、民营企业领域有关企业。 二、资格条件 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中央驻陕企业(不含国防科技工业单位)、民营企业领域:按照《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申报团队应具备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较为完善的创新体系和管理体系、创新能力和业绩突出、高水平的带头人、良好的支撑条件、团队结构稳定合理等基本条件。 三、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较为完善的创新体系。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需求,主攻方向与前期成果之间应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和延续性,有明确可行的主攻目标和发展规划。围绕主攻目标统筹兼顾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合理设置若干个紧密关联、相互支撑的子目标,形成系统完善、结构合理、现实可行的创新目标群。围绕创新目标群,科学配置人、财、物及科研项目等各类资源,有规划地培养青年人才,形成符合发展需要的创新体系。 (二)创新能力和业绩突出。研究水平居行业或领域省内领先、国内一流,近五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可跨单位协作。 (三)拥有高水平的带头人。每个创新团队应明确1名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在国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人可放宽至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工作经历;主持重大科研(课题)任务,研究工作具有重要创新性和发展前景,具有省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取得同行公认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对团队建设有创新性构想。团队带头人人事关系不在申报单位的,要确保每年在申报单位(跨单位合作的在牵头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四)结构稳定、合理。团队应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提倡创新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成员应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所在单位应出具相关证明)。 (五)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应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已初步形成较明确的核心价值观和团队文化,对今后团队的组织管理模式和具体措施以及如何把团队打造成高效的学习型组织有明确可行的设想和方案。 (六)具有良好的支撑条件。申报单位有比较完善的配套支持措施,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硬件基础。 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创新团队,给予重点支持。 (一)省内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牵头设立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人才群体,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以及国家部委“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等领军人才领衔的高层次创新团队。 (三)依托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的创新团队。
(一)“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 “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两类。“国家级基地”新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基地”项目单位;“国家级基地”扩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国家级基地”项目单位。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2号)执行。 每个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国家级基地”(含新建和扩建)建设项目。 (二)“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工作室”项目单位。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1号)执行。 每个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省级基地”建设项目 “省级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两类。“省级基地”新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省级基地”扩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基地”项目单位。申报条件:以培养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被确定为世界技能竞赛项目承办院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公共实训基地。 每个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省级基地”(含新建和扩建)建设项目。 (四)“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首席技师、三秦工匠、陕西省技术能手荣誉之一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技能人才有关待遇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开设有预备技师层次教学。 按照推荐数(附件7)上报“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