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具有解决自然科学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最低年限基础上延迟受理申报或不得申报: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个职务,聘任现职务期间,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受理申报。 2.具备现有任职资格以来有伪造学历、资历,编造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科研诚信失信记录的,取消申请人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 3.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有违法行为的,在调查、判决和处罚期内不受理申报。 二、副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并聘任相应岗位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并聘任相应岗位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 1.具有本学科较系统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能创造性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任现职以来,在科研实践中已成为单位骨干。 3.具有选定课题、指导和组织课题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国防)发明专利2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3.主持制(修)订并由国家颁发实施的行业技术标准1项或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1项;或主持完成并由省级颁布实施的技术标准2项以上。 4.主持选育的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为良种1个以上,或选育的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认定、登记)为良种2个以上。 5.主持研发获六类以上新药临床批件1项或新药证书1件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解决了实际应用中比较重大的技术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主持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1项以上;或取得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成果3项以上。 8.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有较高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促成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交易,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交易额1亿元以上,或有6项以上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转移项目从业案例证明。 9.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普内容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普理论研究方面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功底,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2项以上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3项以上市(厅)级科普类项目。 (2)作为主要撰写者出版科普类书籍2册以上。 (3)编译(作为主要编译者)10万字以上译著并公开出版2部以上。 (4)作为主要创作者编写科普剧本3部以上. (5)作为主要策划人组织开展单次参与人数500人次以上大型科普活动3次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6)个人获得省级科普比赛一等奖或国家科普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7)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3次以上。 10.从事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绩效和业绩贡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政府采纳应用,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对提高项目执行质量,提升管理工作效率,促进管理方式创新和决策科学化产生较好的实际效果。 11.在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完成在站期间的科研任务,取得博士后证书。 12.主持科研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 13.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且被SCI、EI、CPCI-S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检索收录的代表作5篇以上,或作为主编编撰且公开发行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
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具有解决自然科学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最低年限基础上延迟受理申报或不得申报: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个职务,聘任现职务期间,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受理申报。 2.具备现有任职资格以来有伪造学历、资历,编造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科研诚信失信记录的,取消申请人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 3.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有违法行为的,在调查、判决和处罚期内不受理申报。 二、破格申报研究员条件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难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研究员。 (一)主持完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 (二)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1项以上。 (三)作为主持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省(市、自治区)专利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1项以上。 (四)国家级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忠诚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德艺双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学术品德; 3.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博图事业、文化经营管理、网络与新媒体、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等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创作表演、新闻传播、出版发行、文化传承、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组织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的优秀人才;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是本界别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有国内外同行承认的有影响的重要成果或代表性作品; 5.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6.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且人事档案关系或社保关系在四川。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天府万人计划”天府文化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各界别具体条件。 (三)其他 1.业绩特别突出、社会公认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或对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和四川文化“走出去”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条件。 2.申报界别设置及具体标准根据我省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可适当调整或变更,已入选的天府文化领军人才在管理期内不受条件变更的影响。 3.国家“万人计划”和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按其入选类别和本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可对应申报纳入天府文化领军人才项目,不占遴选名额,可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倾斜支持。
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具有解决自然科学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最低年限基础上延迟受理申报或不得申报: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个职务,聘任现职务期间,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受理申报。 2.具备现有任职资格以来有伪造学历、资历,编造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科研诚信失信记录的,取消申请人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 3.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有违法行为的,在调查、判决和处罚期内不受理申报。 二、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1年见习期满。 (二)专业能力 1.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从事自然科学相关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具有解决自然科学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最低年限基础上延迟受理申报或不得申报: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个职务,聘任现职务期间,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受理申报。 2.具备现有任职资格以来有伪造学历、资历,编造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科研诚信失信记录的,取消申请人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 3.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有违法行为的,在调查、判决和处罚期内不受理申报。 二、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副研究员。 (一)主持完成省级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1项以上。 (三)作为主持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省(市、自治区)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1项以上。 (四)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一、支持方向 (一)“5+1”现代产业。重点在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等领域,引进外国高层次专家和创新团队,以及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外国企业家和战略规划外国人才。 (二)“10+3”现代农业产业。重点围绕现代种(养)业、智能农机装备制造、烘干冷链物流产业以及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引进外国农业技术专家或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三)“4+6”现代服务业。以提升健康服务和现代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引进在医疗卫生、医药健康、康养服务、环境保护、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体旅游、科技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四川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建立财务规章制度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企事业单位。 2.应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的,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原则上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3.申请专家工薪的,应提供专家与单位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4.应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二)引进国(境)外人才要求。 1.引进的专家须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2)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或开展重大产业技术研究的科学家; (3)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且具有引进领域世界先进水平成果的专家学者; (4)具有国(境)外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解决项目问题的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的高端国(境)外专家或高技能人才。 2.引进人才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此批次项目要求于2021年年度内执行完成,对引进的国(境)外人才已在华工作或已签订聘用协议全职在国(境)外工作的项目将给予优先支持,对引进国(境)外人才团队(3人及以上)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用人单位长期聘用的高端国(境)外人才也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省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不受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同时,可承担省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占股30%以上,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5+1”产业领域; 5.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四川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7.截止2020年7月9日(含),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申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1.申报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2.申报人应为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6.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一)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创业经验丰富,充满热情、乐于奉献,愿将自己的成长历程和成功经验反哺社会。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持续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能满足孵化器、入孵企业对创业导师的需求。 (二)创业导师来源于成功的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大学、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 (三)已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各类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为创业导师,并从事创业辅导工作两年以上。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研究方向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在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领域作出系统的或重大的、创造性的成绩和贡献的领军型科学家和杰出工程技术专家; 3.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资格或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申报资格; 5.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在近三届院士增选工作中曾通过第一轮特别是第二轮评审程序。 巳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不纳入天府杰出科学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