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工匠杯”工业技能大赛

(一)项目:智能焊接技术、电工(智能制造设备组装与调试)、机器视觉系统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数控车工、数控铣工七个赛项。 (二)分组:智能焊接技术、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电工(智能制造设备组装与调试)分学生组、职工组2个竞赛组别,均为单人赛。机器视觉系统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零部件测绘与CAD成图为学生组,双人赛。 (三)参赛对象:四川省从事相关职业在职职工、技工院校学生(学生组为在籍技工院校学生)。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科技计划-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用人单位长期聘用的高端国(境)外人才也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不受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同时,可承担省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四川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建立财务规章制度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企事业单位。 2.应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的,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原则上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有延期执行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的需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总结核销后方可申请2022年度项目计划。 3.申请专家工薪的,应提供专家与单位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4.应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5、鼓励申报单位全职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此类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6.鼓励申报单位联合重庆相关单位申报项目,推动与重庆实现国(境)外人才智力共引共用。对此类联合申报项目,将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三)引进国(境)外人才要求。 1.引进的专家须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2)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或开展重大产业技术研究的科学家; (3)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且具有引进领域世界先进水平成果的专家学者; (4)具有国(境)外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解决项目问题的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的高端国(境)外专家或高技能人才。 2.引进人才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不求所在、但求所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鼓励通过远程视频或在国(境)外建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基地吸引使用当地高层次人才等多种合作方式开展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比赛评奖

一、参赛条件 (一)参赛对象为四川省内各级各类院团、含文化馆、非遗中心(传习所)艺术院校的演员; (二)参赛作品应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传承创新,大力弘扬传统艺术,体现四川文化特点,从不同角度反映多彩的现实生活; (三)作品守正创新,继承发展,拒绝低俗、庸俗、恶俗,有明显安全隐患的作品参赛; (四)上届比赛以后新创节目或复排改编的传统作品,鼓励创新。 二、评奖标准 (一)曲艺类 1.各曲种作品具有该曲种的艺术特性,继承了曲种特有的韵味和精髓,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2.作品具有一定的时代审美特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创新和创意; 3.作品的唱本、唱词、音乐、表演样式、编排、舞美设计等具有较强艺术性并相互融合统一; 4.表演者(参赛者)须现场真说真唱,吐字、行腔、音准、节奏清晰、准确,能生动地塑造人物和表达作品意境; 5.特色伴奏乐器具有较强的表现力,伴奏乐队声部配置合理,乐员个人技术技巧能力较强,整体合作融合度较高,对作品起到较好烘托和增色作用。 (二)杂技类 1.作品有较强的技巧性和民族性,整体要求有“惊、险、奇、绝”的舞台呈现;2.作品具有一定思想性和文化内涵,有独特的创意; 3.动作设计科学合理; 4.演员功底扎实,动作准确规范流畅; 5.技巧完成干净利落。 (三)木偶皮影类 1.作品继承传统,发展创新; 2.作品风格统一,有一定的完整性,人物造型个性鲜明,形象准确; 3.操纵基本功扎实; 4.突出木偶、皮影艺术本体特征; 5.综合艺术手段运用合理,呈现完美。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舞蹈新作比赛评奖

一、参赛条件 (一)参赛对象为四川省内各级各类院团、文化馆、艺术院校等舞蹈演员; (二)参赛作品应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具有巴蜀风格、四川特色和具有艺术个性的舞蹈作品,从不同角度反映多彩的现实生活,反映鲜明的时代精神; (三)作品舞种不限,题材不限; (四)参赛作品分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群舞。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作品不超过6分钟;群舞作品不超过8分钟,演员人数不超过24人; (五)凡上届比赛以后创作并首演的作品均可参赛。 二、评奖标准 (一)作品编创主题鲜明,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审美价值; (二)作品编创结构符合舞蹈表现规律,具有连贯性、完整性、风格性; (三)演员基本功扎实,专业技术能力突出,具有强烈的艺术表现力与感染力; (四)演员表演完美体现作品的主题与情感; (五)音乐、服装、道具运用恰当,呈现与作品要求相统一的舞台形象。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青年川剧演员比赛评奖

一、参赛条件 (一)参赛对象为省内各级各类川剧院团、文化馆、非遗机构及艺术院校的青年川剧演员。重庆青年川剧演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参赛; (二)参赛作品应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传统川剧艺术; (三)年龄限18周岁—45周岁(含45岁)内; (四)比赛方式为参评演员按正式演出方式表演川剧剧目片段(传统剧目、现代剧目、新创小戏均可); (五)同一剧目表演时间限20分钟以内; (六)同一剧目最多两名演员参演评奖,所有配角不评奖。 二、评奖标准 (一)唱、念:考评其音色、音准、音律、音感、吐字发音、气口、韵味、力度、语气节奏; (二)身段动作:考评其动作规范熟练程度、动作的流畅性和韵律感、运用锣鼓节奏的准确性; (三)武功及技巧包括各行当程式功法、技术技巧运用。考评其技术是否扎实、全面,动作的熟练和规范程度; (四)人物塑造:考评其饰演人物的外表妆扮与情感真实,表演技巧与内心情绪的结合,饰演人物的准确性、刻画人物的深度; (五)舞台作风:考评其舞台表现力和气质。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服务型制造专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国家和四川省发展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服务业及新经济有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专业主要为机械制造、电子通信、计算机、自动化、能源管理、物流管理、企业管理、工业设计、金融、会计、审计等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水平或相应职级职称,具体如下: 1.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以上职称; 2.具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副高(含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3.具有相关领域专业注册资格证书并从业5年以上。 有突出专业特长,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专业造诣和一定权威性的人员,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主要研究方向为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检验检测、系统解决方案、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生产性金融服务、服务外包、信息增值服务、智能服务等。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所委托的培训、咨询、评审、调研相关工作。 (五)无不良从业记录。 (六)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其所在法人单位同意并推荐。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科技创新人才项目

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在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2.在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项目具有较强创新性和产业转化前景。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全职在川工作不少于6个月。 对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省“千人计划”的申报对象,予以优先支持。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技能大赛-首届节能环保人才技能大赛

参赛人员条件 (一)全省企事业单位、各级节能监察机构、科研设计单位等从事相关专业的职工。 (二)热爱本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四川省技术能手”等荣誉及在2019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和第一、第二届“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3名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天府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天府名医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以医谋私; 2.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 3.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年,长期从事临床工作,医术精湛、医德高尚,临床能力卓越,为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妇幼保健和医学科技创新、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医疗卫生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 1.担任国家级医疗卫生一级学(协)会常务理事以上或其所属的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省级医疗卫生学(协)会副会长及以上或其下属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国家级重点学(专)科(实验室)负责人; 3.担任研究生导师,培养医学类研究生不少于 20 名; 4.近五年内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 5.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人员(前三名); 6.省部级各类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专家; 7.担任中文核心期刊副主编、生命科学与医学相关领域 SCI杂志编委及以上学术职务;主持制定行业性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专家、大学统编教材的主编和副主编。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 4.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熟练掌握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在当地群众和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执业医师。

区域: 四川 来源: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科技计划-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数学科学、物理科学、先进核能、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饮料、装备制造、轨道交通、现代医药、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等领域。 (二)支持重点。 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 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基函〔2020〕1号)有关内容,优先支持和培养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突出贡献和研究成果的实验室的青年人才(单位盖章证明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按照区域协调、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民族地区、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省属和地方高校院所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申报的项目倾斜支持。 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条件。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发展潜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条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四川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创新团队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的项目团队不再列入。 (2)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工作的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每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5)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创新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二)限项说明。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有关申报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名额表》,其中未涉及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每个高校和院所申报不超过6个团队(四川大学12个团队),每个企业申报不超过2个团队,超额申报不予受理。前期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参与本年度其它青年创新团队的申报。 3.鼓励和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已备案)申报,每个实验室可申报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各1项,且不受单位名额限制,但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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