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报名要求 (一)创业大赛 1.大赛面向已在我省行政区内开展创业活动的个人和团队,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组别比赛; 2.参赛项目团队负责人须年满16周岁,且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或股东成员(须出具相关证明); 3.参赛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至少有一人属于青年(不超过40岁)、大学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2016年7月以后毕业的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残疾人、妇女群体中的一种类别; 4.所有参赛项目均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诚实守信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5.本年度国家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以及前两届“天府杯”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项目,不再参赛。 (二)视频评比 1.最美创业家乡短视频由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和残联拍摄参与评比;最美创业项目短视频由历届“天府杯”参赛项目拍摄参与评比; 2.所拍摄短视频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表述真实精准,内容健康积极,无知识产权纠纷; 3.最美创业家乡短视频应充分体现本地区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创业资源等优势和亮点;最美创业项目短视频应充分体现产品(服务)的亮点、优势及创业历程,以及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或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情况。 大赛按三次产业划分,设置3项赛事,每项赛事设初创组和成长组2个组别,共设6个竞赛组。 1.乡村振兴创业赛 创业项目所属行业重点领域为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生活性服务业、乡村传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乡村建筑业、乡村环保产业、乡村文化产业等,以及相关产业链范围。 2.加工制造创业赛 创业项目所属行业重点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以及相关产业链范围。 3.现代服务创业赛 创业项目所属行业为金融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商务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贸流通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等,以及相关产业链范围。 4.竞赛组设置 将未登记注册的创意创业项目和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2020年9月1日及以后登记注册)的创业企业(组织)划为初创组。将登记注册时间超过1年但不满5年(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登记注册)的创业企业(组织)划为成长组。竞赛组设置为乡村振兴初创组、乡村振兴成长组、加工制造初创组、加工制造成长组、现代服务初创组、现代服务成长组等6个组。 (二)开展视频评比 在赛事进程中同步开展“我和天府杯”短视频评比活动,设置“我和天府杯”最美创业家乡和“我和天府杯”最美创业项目2个短视频评比项目。 1.“我和天府杯”最美创业家乡 由各地组织拍摄“我和天府杯”最美创业家乡主题短视频,宣传本地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和营造创业环境等亮点工作。由大赛承办单位在微信视频号和抖音上设置“我和天府杯”最美创业家乡专号进行全网宣传。根据视频播放量和所获点赞量进行评比,前十名获得“我和天府杯”最美创业家乡奖。 2.“我和天府杯”最美创业项目 由历届“天府杯”参赛项目组织拍摄“我和天府杯”最美创业项目主题短视频,宣传创业产品特色、优势,以及创业历程。由大赛承办单位在微信视频号和抖音上设置“我和天府杯”最美创业项目专号进行全网宣传。根据视频播放量和所获点赞量进行评比,前十名获得“我和天府杯”最美创业项目奖。
2020年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56家获奖企业。
1.重点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理论、具备创新思维的科技人才,或研究成果具有技术先进性、可望进入市场转化或具有一定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好以及产品已进入实际应用或产业化的科技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年龄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2岁)。 (2)申报人主要包括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在读全日制研究生(需在附件中上传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或全日制高校毕业5年以内(2017年5月31日及以后毕业)的在川工作科技人员〔需在附件中上传学历(学位)证〕。 2.培育项目。 重点支持处于萌芽期、与经济及产业发展结合紧密、有一定发展前景的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培育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年龄在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2岁)。 (2)申报人主要包括在川高校在读大学生和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需在附件中上传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或毕业4年以内(2018年5月31日及以后毕业)在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需在附件中上传学历(学位)证〕。
科技创业人才是运用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人才。创业项目应符合本指南支持方向和重点,并符合下列条件: 1.坚守企业家精神,爱国爱民,守法诚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依法经营。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以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为准),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2岁),创办的企业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四川省内办理工商注册,拥有核心技术或合法知识产权。创办5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 3.企业具有较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4.创办领办企业从事“卡脖子”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高精尖缺”类替代进口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在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或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科技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爱国爱民,守法诚信,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2.与在川单位签订聘用合同3年以上并在获得支持后至少在川单位工作2年,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2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企业科技人才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主持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创新意识强,业绩突出,研究领域引领带动作用明显。 4.对重点前沿领域和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的急需紧缺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1)应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的,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原则上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高等院校、中央驻川科研单位除外),目前承担有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且尚未完成执行评价工作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申请专家工薪的,应提供专家与单位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申请工薪无比例限制。未建立劳动关系,申请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的,申请上限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元;申请专家补贴的,申请上限标准为每人每天1000元。每位专家的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 (3)申请人才引进服务费的,需提供项目申报前一年内(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计算)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国(境)外专家(来川工作前全职工作单位为国(境)外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已签约,全职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且按时到岗履职依法纳税)的相关到岗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推荐服务合同、项目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专家纳税证明。申请额度不超过服务费的50%,申请上限30万元。 (4)应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5)鼓励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科研院所申报项目。对此类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6)鼓励申报单位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以及依托实施科技计划,全职引进国(境)一流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对此类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7)鼓励申报单位全职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此类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8)鼓励申报单位联合重庆相关单位申报项目,推动与重庆实现国(境)外人才智力共引共用。对此类联合申报项目,将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9)企业牵头申报的,可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配置自筹资金。 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聘请专家要求。 1.引进的专家须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2)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或开展重大产业技术研究的科学家; (3)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且具有引进领域世界先进水平成果的专家学者; (4)具有国(境)外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解决项目问题的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的高端国(境)外专家或高技能人才。 2.引进人才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一)申请人应为2022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并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1年6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4.拟进站或在站单位是我省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入选后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关系应转入我省设站单位,并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研究平台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2.研究领域聚焦自然科学、“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或者涉及我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3.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4.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合作导师为国内学术界知名专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纳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管委“博新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中德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特别资助(站前和站中)”; 2.已获得我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一、支持范围 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或成果转化所在的企业,用于奖励高层次人才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其中,高层次人才是指以下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中央和省委掌握联系高层次人才; (三)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 (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五)“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入选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六)“四川杰出人才奖”“天府友谊奖”“四川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七)“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等其他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站博士后; (八)市(州)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 (九)“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和全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项目的成果拥有者; (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区推荐并由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条件 分为创办企业类和核心成果转化类,以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或者成果转化所在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一)申报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5+1”现代工业的企业或者新经济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2.企业无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创办企业类项目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该企业于2020年12月16日(含)之后创办。 2.该高层次人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或占股30%(含)以上的股东。若所创办的企业与该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非同一主体,企业与单位间应无股权关系。 3.企业自创办时间起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 (三)申报核心成果转化类的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该成果于2020年12月16日(含)之后转化。 2.该成果自转化之日起三年内,经专项审计审查,该成果实现年度经济效益首次超过5000万元。 3.核心成果包括:获得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等的成果;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此处的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20年5月17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5月17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8.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9.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0.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2.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 13.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4.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5.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6.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