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1)应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的,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原则上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高等院校、中央驻川科研单位除外),目前承担有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且尚未完成执行评价工作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申请专家工薪的,应提供专家与单位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申请工薪无比例限制。未建立劳动关系,申请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的,申请上限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元;申请专家补贴的,申请上限标准为每人每天1000元。每位专家的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
(3)申请人才引进服务费的,需提供项目申报前一年内(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计算)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国(境)外专家(来川工作前全职工作单位为国(境)外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已签约,全职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且按时到岗履职依法纳税)的相关到岗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推荐服务合同、项目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专家纳税证明。申请额度不超过服务费的50%,申请上限30万元。
(4)应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5)鼓励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科研院所申报项目。对此类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6)鼓励申报单位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以及依托实施科技计划,全职引进国(境)一流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对此类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7)鼓励申报单位全职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此类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8)鼓励申报单位联合重庆相关单位申报项目,推动与重庆实现国(境)外人才智力共引共用。对此类联合申报项目,将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9)企业牵头申报的,可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配置自筹资金。
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聘请专家要求。
1.引进的专家须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2)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或开展重大产业技术研究的科学家;
(3)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且具有引进领域世界先进水平成果的专家学者;
(4)具有国(境)外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解决项目问题的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的高端国(境)外专家或高技能人才。
2.引进人才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