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对在我省流动站自筹经费招收的、工作站招收的或依托我省地域内国家和本省重大项 目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进行资 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研 究人员日常生活补助 。中央计划内招收的博士后不在此资 助范围内 。
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主要从以下四类人员(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中央驻琼单位人才不属于我厅认定范围)中认定产生: (一)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已毕业)可申报领军人才。 (二)省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人选可申报拔尖人才。 (三)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人选可申报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四)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者可申报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我省全职工作的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退休返聘符合领军人才认定标准的可以放宽至65周岁。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为符合《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规定的柔性引进标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属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的上述会计高层次人才范畴,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人才。 申报条件 申报人除应具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工作突出。
(一)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和国家工程中心副主任前2名; 2.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主任。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已在我省工作的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新引进的人才,除大师级人才年龄不受限制外,其他层次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
(一)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高校等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 (二)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突出的工作业绩,或掌握关键技术,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过重大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刚性调入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柔性引进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每年驻我省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
面向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科技创新平台、重大创新项目等平台,有针对性地选拔培养一批科研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能够发挥领军作用的创新人才。同步实施南海名家青年项目,着力选拔培养一批科研创新精神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创新人才。 1. 南海名家选拔对象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近5年曾参与国家级重点课题、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在相关行业中具有较高声望,学术成就突出,为行业所公认。 2. 南海名家青年项目选拔对象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5年曾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或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
面向全省各行各业(含中央驻琼单位)评选“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海南省技术能手”各15名。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奖”评选条件“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奖”候选人应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具有独特专业技能,并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或国内产生重要影响者;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者。 (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奖”评选条件 “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奖”候选人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3.具有独特专业技能,并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市县或省内产生重要影响者; 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5.曾两次获得“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者。 (三)“海南省技术能手奖”评选条件 “海南省技术能手奖”候选人应具有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高超技艺或总结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操作方法,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2.获得上一年度省级一类竞赛前三名、省级二类竞赛第一名以及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3.在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技术攻关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曾两次获得市县或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者。 省高技能人才评选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但评选对象必须在我省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党政人才不参加评选,曾获得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相同层次奖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对经我省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
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有针对性地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1.在农村从事三农生产、经营、服务工作。 2.有过硬生产技术、特色绝活或较强市场经营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当地农村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起到显著引领带动作用。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重大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选,以及入选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百人专项”“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不再参评“南海系列”育才计划。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符合《办法》规定的柔性引进标准,属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高层次人才范畴,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人才
一、入驻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配备1-2名在线客服人员,按照其核准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通过平台开展服务活动。 二、入驻机构应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行业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入驻机构为检验检测、计量测试、特种设备类机构的,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实验室),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鲜明特色并在某一领域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相应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入驻的机构为标准服务类机构,应当在标准化战略咨询、标准信息咨询、标准技术内容和编制方法咨询、标准指标比对、标准符合性测试、标准实施咨询、标准实施评价、标准化管理流程再造、标准化培训等方面具备专业标准化服务能力,具有单项或多项成功服务案例5项以上(含5项)。 五、入驻机构为认证服务类机构,相应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基本条件,具有单项或多项成功服务案例5项以上(含5项)。 六、入驻机构为知识产权类机构,应当有较丰富的服务企业经验,帮助企业成功申报过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相应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七、入驻机构为管理咨询类机构,应当从事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体系建设、产品研发、质量提升、技术壁垒等服务,承担过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有服务企业的丰富实践经验。 八、入驻机构为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类,应为行业、地区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优势企业,实验室(仪器设备)在全国或省内处于领先地位,设备运行保养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