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已在我省工作的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新引进的人才,除大师级人才年龄不受限制外,其他层次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
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工程中心主任;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已在我省工作的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新引进的人才,除大师级人才年龄不受限制外,其他层次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
获得奖项(称号)者:取得高级职称者。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已在我省工作的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新引进的人才,除大师级人才年龄不受限制外,其他层次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
(一)项目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中央在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公益性机构、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依托单位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4.依托单位为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均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申报人基本条件 3.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高层次人才项目负责人除符合上述面上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外,同时要求负责人为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或其授权的机构部门认定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并需要在申报系统中上传高层次人才证书。
“海南省技术能手奖”候选人应具有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高超技艺或总结出具推广价值的先进操作方法,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2.获得上一年度省级一类竞赛前三名、省级二类竞赛第一名以及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3.在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技术攻关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曾两次获得市县或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者。 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评选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但评选对象必须在我省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党政人才不参加评选。
“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奖”候选人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3.具有独特专业技能,并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市县或省内产生重要影响者; 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5.曾两次获得“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者。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在我省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二)必须设置博士后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博士后工作制度, 配备专门的博士后管理人员。 (三)至少有1名博士后已经办理完成进站手续,研究项目巳经开题。 (四)申请单位对招收博士后承诺的各项保障措施巳经落实,并己独立核算。 (五)必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博士后制度管理规定, 支持本单位博士后科技创新工作。
(一)入选以下计划者: 1.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对象第三层次人选; 2.“515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海南省椰岛纪念奖; 2.海南省青年科技奖; 3.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奖; 4.海南省技术能手奖; 5.海南省优秀教师; 6.海南省中小学十佳校长; 7.海南省中小学十佳班主任。 (三)取得高级职称者。 (四)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者。 (五)取得博士学位者。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已在我省工作的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新引进的人才,除大师级人才年龄不受限制外,其他层次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
对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骨干人才(通过招商引入我省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参照执行),于2015年6月30日后引进到海南省规划园区内的互联网企业工作,与我省企业签订3年合同,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的骨干人才是指:在知名互联网企业工作期间,不计年终奖等酬劳,连续12个月的税后月薪累计达20万元(即每个月税后月薪超1.66万元),籍贯在海南的人才达到15万元(即每个月税后月薪超1.25万元),下同。
(一)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和国家工程中心副主任前2名; 8.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 9.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0.“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11.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青年千人计划”人选; 12.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3.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4.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15.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16.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7.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对象第一层次人选; 18.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主任; 19.在职在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一负责人。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名; 3.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5.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7.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8.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全国模范教师; 10.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1);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最高等级奖第1名; 12.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2以上),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1); 13.中国新闻奖特别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4.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名; 15.国家友谊奖; 16.全国技术能手; 17.中国青年创业奖; 18.全国农村优秀人才; 19.奥运会铜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3名,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已在我省工作的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新引进的人才,除大师级人才年龄不受限制外,其他层次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