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资助资金-新设立博士后站资助

来源: 海南省财政厅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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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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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在我省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二)必须设置博士后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博士后工作制度, 配备专门的博士后管理人员。 (三)至少有1名博士后已经办理完成进站手续,研究项目巳经开题。 (四)申请单位对招收博士后承诺的各项保障措施巳经落实,并己独立核算。 (五)必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博士后制度管理规定, 支持本单位博士后科技创新工作。
扶持标准
在我省新设立的流动站 、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 , 资助标准为每站30万元
申报材料
新设站单位在海南人才工作网下载并填写《海南省新设立博士后站资助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资助申请表、首位进站博士后材料、设站单位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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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海南省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https://www.hainan.gov.cn/data/zfgb/2019/12/8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