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认定-领军人才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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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科研单位,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和国家工程中心副主任前2名; 8.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 9.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0.“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11.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青年千人计划”人选; 12.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3.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4.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15.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16.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7.海南省创业英才培养对象第一层次人选; 18.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主任; 19.在职在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一负责人。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名; 3.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5.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7.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8.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全国模范教师; 10.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1);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最高等级奖第1名; 12.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2以上),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1); 13.中国新闻奖特别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4.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名; 15.国家友谊奖; 16.全国技术能手; 17.中国青年创业奖; 18.全国农村优秀人才; 19.奥运会铜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3名,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已在我省工作的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新引进的人才,除大师级人才年龄不受限制外,其他层次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5〕15号

http://www.heymai.cn/portal/policy/policyDetail.do?id=c338e861-ec26-4206-9ce4-ce2db0c8c0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