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工作、学习和居住在海南省境内满1年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均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其中,参加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2020年海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历次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能以选手身份参加本次大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1、以企业为单位参赛,品牌厂商,家装企业,公装企业组织参赛队伍; 2、参赛选手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具备独立完成操作的能力; 3、参赛队员统一着装,形象端正。
年满18周岁(2004年10月15日前出生)的国内游泳、攀岩、滑雪、健身或潜水教练、大专院校学生、游泳、攀岩滑雪、健身或潜水运动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凡工作、学习和居住在海南省境内满1年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均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其中,参加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2020年海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历次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能以选手身份参加本次大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补贴对象:八类人员,以及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的其他人员。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凡工作、学习和居住在海南省境内满1年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不含各类院校教师),均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其中,参加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2020年海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历次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能以选手身份参加本次大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但评选对象必须在我省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一线工作,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已获得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一)评选范围 1.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和捕捞能手。 2.经营型,包括农村企业经营能人、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 3.技术服务型,包括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 4.社会服务型,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公益事业服务人员以及农村教育、医疗、文体艺术等各类人员。 5.技能带动型,包括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辐射带动能力强,能积极带动农民增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 2.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流通,以及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中介和其他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经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能解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农业企业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 3.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掌握一技之长,在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民技术员或能工巧匠。 4.在农村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服务领域专业技术水平突出,提供优质服务,且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社会服务型人才。
1.凡工作、学习和居住在海南省境内满一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且2021年9月1日前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鼓励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人员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和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2.每个比赛项目设职工组和学生组,职工组选手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乡村振兴局组团参赛,原则上每个市县每个项目选派1名选手参赛,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可选派2名选手参赛;学生组选手由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团参赛,每个院校每个项目选派1名选手参赛。 3.根据2021年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报名要求,通过选拔赛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代表海南省参加2021年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
凡工作、学习和居住在海南省境内满1年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均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选手报名参赛须由市县人社部门或行业协会、企业、院校等单位根据各赛项报名要求及参赛人数选拔推荐,并负责对报名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参加2020年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的海南省获奖选手、2020年海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历次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能以选手身份参加此次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两类引进人才落户进行受理和审核确认,认定条件如下: (一)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注:“领办企业”指具备创业能力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联合股东合资创办企业;“创办企业”指个人独资创办企业。) (二)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获得奖项(称号)者:取得博士学位者。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已在我省工作的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新引进的人才,除大师级人才年龄不受限制外,其他层次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