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认定

来源: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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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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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报条件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两类引进人才落户进行受理和审核确认,认定条件如下: (一)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注:“领办企业”指具备创业能力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联合股东合资创办企业;“创办企业”指个人独资创办企业。) (二)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扶持标准
人才落户。
申报材料
(1)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确认意见书(附件1,一式两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和个人实际出资的银行入账单;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公司章程;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7)企业符合现代物流业支持方向的相关材料,如物流业务往来发票或合同、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材料或租赁合同、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材料。 (8)申请人经营企业属交通运输企业,则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经营企业属邮政快递企业,则需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9)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确认意见书(附件2,一式两份); (10)技术入股协议; (11)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2)科研成果产权证书如版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13)申请人企业聘用劳动合同。 创业人才提供(1)-(8)材料,创新人才提供(3)-(13)材料。申请人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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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plan.hainan.gov.cn/sfgw/1202/202107/d49fa0cc39fe4fbcb6da8fc430e7f79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