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考核指标: (1)项目带头人(自治区认定的A层次人才除外)或者创新团队中至少有1名具备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且申报或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2)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申报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 (4)培养或引进的博士1名以上。 申报要求: (1)项目以自治区认定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类高层次人才(A、B、C、D、E五个层次)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带头人)申报,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2)项目选择的研发技术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明确的重点领域范畴,并且不得与本指南其他项目申报的内容雷同。 (3)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XXX(重点领域技术名称)高层次人才培养示范”。

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东盟杰青入桂补助

东盟杰青接收单位资质和应具备条件 (一)依法在广西区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交流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 (二)有意愿接收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以下简称“东盟杰青”)到本单位工作,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助东盟杰青安排好生活,作为项目责任主体保障杰青各项安全。 (三)能够协助东盟杰青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入境签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证和保险等必要的相关手续。 (四)在东盟杰青入境后、收到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杰青所需经费,并根据需要安排相应配套经费。 (五)能够指定本单位的“东盟杰青入桂计划”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由指定部门和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内部全部的申报、后期管理、答疑解惑等事宜。 (六)按时按要求提交“东盟杰青入桂计划”项目的中期评估与项目结题工作。 东盟杰青人选要求 (一)东盟国家,以及在有科技比较优势的其他国家的东盟国籍青年科学家; (二)目前在从事科研工作,且在获资助期内能够全职在广西开展科研工作;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加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对于在科技创新领域有杰出贡献,对推动东盟与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 (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 (六)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重奖成果和贡献突出的人才

支持广西各行各业人才参加本行业领域国际或国家科技奖、荣誉奖项评选;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高技能人才, 以及新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以及新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

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培养经济区高技能人才

对成功申报建立国家、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船员实训评估考试基地的单位或企业,从次年起每年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高层次人才认定-E层次人才(研发平台)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

(一)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各项手续,获得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在申请奖励资金时仍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二)企业迁入后在海南省实质运营,实质运营要求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 (三)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 (四)企业应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此项奖励资金,逾期不再受理。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6-06 至 2022-07-06

入选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投资奖励

(一)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二)项目在海南省内实施,并纳入海南省统计。 (三)申报项目申报奖补年度未获得其他同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中央、省和市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四)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一)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二)项目在海南省内实施,并纳入海南省统计。 (三)申报项目申报奖补年度未获得其他同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中央、省和市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四)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科技创新团队支持

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满足国家和海南发展建设的现实需求。 (二)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创新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带头人1名,核心成员3名;团队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在海内外科研机构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 (三)具有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成熟的技术引进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创新平台。一般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拥有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曾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科研成果奖; (二)主持过海内外重点实验室工作;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曾在海外重点实验室、跨国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 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市场开发能力。 对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创新团队及团队带头人,在实际申报评审过程中,可不受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七条第四项和第八条的限制,独立开展项目研发工作。其团队出资人代表1人可享受团队带头人优惠政策。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海科技公共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能力提升专项-深海科技大型仪器设备方法研究与功能开发项目

1.申报项目的深海科技大型仪器、设备、实验/试验系统的运营团队必须是在崖州湾科技城常态化办公(整个运营团队的日常工作需在崖州湾科技城进行),有意愿推动其在崖州湾科技城所运营的所有仪器、设备、实验/试验系统开展市场化运营,推动公共平台高效共享的业务团队。 2.针对其在崖州湾科技城所运行的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检测技术改进或检测新方法研究,实现主要检测功能的提升与拓展。 3.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其中技术研发完成后的考核期为0.5年-1年)。 4.申报单位应按本指南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书及本指南、申报书中所要求的附件。申报书需明确可考核的目标和指标。 5. 申报单位应为国内法人单位,遵循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 6. 申报单位应根据本指南中规定的内容、申报要求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不合理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开支范围要与项目科研活动相关,并符合国家政策,合理支出。

区域: 海南 来源: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7-11 至 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