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满足国家和海南发展建设的现实需求。
(二)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创新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带头人1名,核心成员3名;团队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在海内外科研机构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
(三)具有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成熟的技术引进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创新平台。一般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拥有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曾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科研成果奖;
(二)主持过海内外重点实验室工作;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曾在海外重点实验室、跨国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
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市场开发能力。
对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创新团队及团队带头人,在实际申报评审过程中,可不受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七条第四项和第八条的限制,独立开展项目研发工作。其团队出资人代表1人可享受团队带头人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