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上科学基金项目

一、面上项目主要定位于着眼全省原始创新总体布局,凝聚优势力量,激励原始创新,促进相关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实施周期2年。 二、申请基本条件 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 (2)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是在我省境内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4)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研工作经历; (5)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6)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 面上项目申请人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2020年度国家基金重点或面上项目(含联合基金)未获资助。 2.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若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可通过依托单位申请相应类别省基金项目,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作为附件同时上传系统。 3.在豫两院院士可署名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本领域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申报杰青或优青项目(见附件3)。 4.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需提供导师同意函,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扫描后作为附件同时上传系统。 5.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技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申请书的书面承诺须由依托单位盖章,扫描后作为附件同时上传系统。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三、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报杰青、优青项目不局限于2020年度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 2.2020年以来新引进的优秀青年博士,需依托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方可申报青年项目。 3.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杰青、优青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人才项目: 国家级: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国家万人计划(含青年拔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中原学者、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入选者等。 4.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5.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省基金项目的申请。 6.申请人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含联合基金),不得再申请省基金面上项目。 7.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和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8.申请人主持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科研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结题)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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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一、青年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其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备队伍。实施周期2年。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 (2)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是在我省境内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4)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研工作经历; (5)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6)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 青年项目申请人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2020年度国家青年基金项目未获资助; (3)未主持过省以上(含省级)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 三、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报杰青、优青项目不局限于2020年度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 2.2020年以来新引进的优秀青年博士,需依托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方可申报青年项目。 3.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杰青、优青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人才项目: 国家级: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国家万人计划(含青年拔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中原学者、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入选者等。 4.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5.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省基金项目的申请。 6.申请人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含联合基金),不得再申请省基金面上项目。 7.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和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8.申请人主持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科研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结题)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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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一、优青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使我省青年科技人员的快速成长和脱颖而出,培养造就一批快速成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实施周期3年。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 (2)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是在我省境内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4)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研工作经历; (5)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6)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 优青项目申请人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男性不超过38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基础研究工作中,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并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 (3)未获得过国家级和省级各类更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 三、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报杰青、优青项目不局限于2020年度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 2.2020年以来新引进的优秀青年博士,需依托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方可申报青年项目。 3.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杰青、优青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人才项目: 国家级: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国家万人计划(含青年拔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中原学者、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入选者等。 4.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5.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省基金项目的申请。 6.申请人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含联合基金),不得再申请省基金面上项目。 7.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和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8.申请人主持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科研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结题)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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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一、杰青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下同)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立足科学前沿,有效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开展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或国家级人才计划行列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实施周期3年。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 (2)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是在我省境内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4)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研工作经历; (5)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6)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 杰青项目申请人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基础研究工作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创新性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创新性较强,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较紧密; (3)未获得过国家级和省级各类更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 三、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报杰青、优青项目不局限于2020年度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 2.2020年以来新引进的优秀青年博士,需依托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方可申报青年项目。 3.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杰青、优青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人才项目: 国家级: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国家万人计划(含青年拔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中原学者、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入选者等。 4.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5.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省基金项目的申请。 6.申请人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含联合基金),不得再申请省基金面上项目。 7.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和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8.申请人主持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科研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结题)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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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

一、申报条件 (一)近五年内回国工作,且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且有行业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 (四)项目在本地区、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且能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省内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时限和年龄限制要求。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项目分优秀、启动两类申报。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二)申报重点。重点资助新型能源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农业与粮食安全、资源生态环境、现代医学与生物工程、金融安全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方向的留学回国人才。 (三)申报名额。有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地市申报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项目不超过8项;其它地市、省直单位不超过4项;省属高校、医院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申报项目超额的,按申报项目顺序对超额项目予以删除。

区域: 河南 来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硬件设施完备,具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服务功能完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专业化服务人员; 4.入园留学人员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二)留学人员企业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4年; 4.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区域: 河南 来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

重点资助具有国际视野、富有创新能力和先进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相关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国际化水平,促进我省中西部创新高地建设实现更大跃升。具体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三)外语能力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BFT考试高级水平或同等外语水平;曾在国外连续独立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应是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研究基础。 (六)国(境)外培训研修机构应为国际知名且专业对口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

区域: 河南 来源: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认定

(一)在省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三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原则上为企业家接班人。 (二)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突出,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2020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拥有省级以上驰名商标或名牌,部分细分行业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可适当降低相关门槛。 (三)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安置就业、提高职工待遇方面成绩突出。 (四)年轻一代企业家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省级以上百人千人计划、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等综合荣誉获得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考虑。 (五)年轻一代企业家要积极参加组织活动,热心扶贫开发、公益慈善、生态环保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区域: 河南 来源: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政府友谊奖

(一)具有外国国籍,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 (二)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促进与中国人才交流和培养、脱贫攻坚、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 (四)在双边或多边国际交流合作中对我省相关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五)此前未曾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曾获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表彰奖项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六)专业不涉及保密或敏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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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英才计划-中原学者

(一)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固定工作,且至少已工作一年以上; (注:“至少已工作一年以上”指申报指南下发日之前,在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已满一年以上。) 2.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3.2021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仍然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4.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并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6.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工作基础、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障。 (二)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河南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名完成人; (注:按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2号1999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有关规定,省级科学技术奖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部级科学技术奖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所属其他部门不再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 3.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4.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的主要负责人; (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是指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科发基〔2017〕250号)中明确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正常运转的科技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以前批准认定的还未整合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5.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等获得者; (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获得者仅限于获得科技创新类和长期类计划支持的,长江学者获得者仅指特聘教授。) 6.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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