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面上项目主要定位于着眼全省原始创新总体布局,凝聚优势力量,激励原始创新,促进相关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实施周期2年。
二、申请基本条件
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
(2)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是在我省境内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4)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研工作经历;
(5)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6)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
面上项目申请人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2020年度国家基金重点或面上项目(含联合基金)未获资助。
2.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若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可通过依托单位申请相应类别省基金项目,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作为附件同时上传系统。
3.在豫两院院士可署名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本领域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申报杰青或优青项目(见附件3)。
4.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需提供导师同意函,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扫描后作为附件同时上传系统。
5.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技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申请书的书面承诺须由依托单位盖章,扫描后作为附件同时上传系统。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三、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报杰青、优青项目不局限于2020年度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
2.2020年以来新引进的优秀青年博士,需依托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方可申报青年项目。
3.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杰青、优青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人才项目:
国家级: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国家万人计划(含青年拔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中原学者、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入选者等。
4.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5.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省基金项目的申请。
6.申请人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含联合基金),不得再申请省基金面上项目。
7.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和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8.申请人主持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科研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结题)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