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
该项目面向省内院校旅游相关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担任过中层管理或中级技术职务以上人员。
1.团队拥有在科研、技术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研发项目。 2.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 3.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和进行国内外联合研发的条件。 4.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产业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5.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坚持人才计划不重复支持的原则,目前已有“115”产业创新团队且未达到设立期限的单位一般不得申报;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省“特支计划”尚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前11批“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再作为第十二批团队带头人申报。
该项目面向省内本科及高职院校旅游相关专业学生,遴选资助10个项目团队,项目团队5-10人。
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技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引进科技人才一般应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4.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
该项目面向省内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遴选资助10个项目团队,项目团队5-10人。
1.基本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入选后应全职在我省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9个月。 (2)为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皖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 2.附加条件 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引进人才的,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需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者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依托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的,需具有国际领先、国内先进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项(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依托省属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引进的,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并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成果转化能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 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3.申报企业同期承担STS计划配套项目(在研,未结题)不超过2项(含2项)。 4.项目应体现科研与产业结合,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5.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月1日。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 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鼓励高等院校共同参与项目合作申报。 8.莆田、南平、龙岩和厦门等设区市与省科技厅签署了STS子专项协议,各设区市配套经费资助对象包含产业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和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必须隶属中科院系统(不含福建省内中科院系统单位),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梯队结构。 (2)创新团队研发的项目或技术创新平台符合我省主导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备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产业化基础。 (3)创新团队在闽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闽创业。 (4)项目由创新团队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闽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
(一)各设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及省直有关单位作为资助项目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不限项目推荐数。 (二)已获得过本类资助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本批资助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研发机构为独立法人的申报单位,在闽创建时间应是2011年以后,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非独立法人的申报单位以正式设立批文时间为准。 2.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完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须达到50人以上,且被引进单位人员须达到研发人员的10%以上。且引进具有2名以上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设立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以上。 3.研发机构总投资(非财政性资金)应在1亿元以上(农业类5000万元以上),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农业类2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类1000万元以上,软件类500万元以上)。 4.建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依托单位近两年平均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2.5%及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自筹经费应达到项目总经费70%及以上。5.《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中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