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计划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来源: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7/29-2022/09/09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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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各设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及省直有关单位作为资助项目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不限项目推荐数。 (二)已获得过本类资助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本批资助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研发机构为独立法人的申报单位,在闽创建时间应是2011年以后,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非独立法人的申报单位以正式设立批文时间为准。 2.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完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须达到50人以上,且被引进单位人员须达到研发人员的10%以上。且引进具有2名以上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设立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以上。 3.研发机构总投资(非财政性资金)应在1亿元以上(农业类5000万元以上),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农业类2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类1000万元以上,软件类500万元以上)。 4.建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依托单位近两年平均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2.5%及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自筹经费应达到项目总经费70%及以上。 5.《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扶持标准
择优按引进机构新增(设立后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最高50%予以资助。引进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300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2000万元,个别特别重大的资助项目可由推荐单位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申报材料
申请书相关附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须提供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 (2)属于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应提供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编办批准的内设机构批文,或企业董事会(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等,同时应出具依托在闽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3)属于合作创办的研发机构,需另外提供合作创办研发机构的相关协议。合作协议应有明确合作宗旨和研发机构性质,以及实质合作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投入机制、管理机制、人才引进和培养、合作分工、成果分享等内容。 (4)研发机构章程、研发机构人员、经费管理等管理文件。 (5)总投资清单、已购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购置日期、发票号等)。 (6)来闽设立重大研发机构的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7)引进2名以上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被引进单位人员须达到研发人员的10%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8)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的证明材料。 (9)研发场所权属证明(包括产权证、使用权证明、平面图等)、仪器设备权属证明(包括购置发票、使用权证明等),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0)设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引进研发机构,还应提供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近两年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自筹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的财务证明材料(含资产负债表);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比例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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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207/t20220729_59636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