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奖补(软件行业)

(1)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在我省新落户,并设立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等),开展相关核心业务; (2)申报单位为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在我省注册企业,在我省内统一纳税入库,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3)在安徽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按时填报软件统计数据。

区域: 安徽 来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新能源汽车招大引强支持

(1)申报日上一年度起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2)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 (3)母公司为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

区域: 安徽 来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生物基新材料产业-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注册在安徽境内的生物基材料相关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引入生物基新材料上下游企业落户安徽。以基金管理机构名义申报的,要求已对引入企业实施股权投资。单个引入企业只允许一个申报单位申请奖励。

区域: 安徽 来源: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1. 申报推荐范围为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 示范基地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示范基地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3. 示范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4. 示范基地应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的四种以上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5. 示范基地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能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区域: 安徽 来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2-06-20 至 2022-06-30

省级创业研究院认定

1.申报单位应为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和服务资源的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名创业服务机构以及知名创投企业等,制定明确的创业研究、创业服务工作机制或发展规划; 2.申报单位可与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知名创投企业等合作,通过委托等方式管理运营,调动激发优质创业研究资源,发挥运营单位作用,促进创业理论与创业实践有机融合; 3.运营单位应为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的创业服务机构或风险投资企业,拥有一支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服务能力适应创业服务需要的专业化队伍; 4.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运营服务制度,包括孵化项目或企业的入驻评估、期满退出、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等; 5.申报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拥有雄厚的创业创新培训师资力量,能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创业创新培训,开展创业特训、创业实训、体验式或沉浸式培训等活动,能结合高科技、产业链补短板、“四新”经济、大众创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培训内容、方式;6.申报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能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宽带、无线网络、会议室、办公家具等设施; 7.申报单位或运营单位应能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服务、搭建其他融资对接平台; 8.申报单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创业指导; 9.申报单位与相关专业机构或公共技术平台开展合作,能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10.申报单位组织创业者开展常态化创业沙龙、创业论坛、项目路演、企业家经验分享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11.申报单位应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认定的创业大学、创业学院,或长期从事创业理论研究、辅导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丰硕成果的高校以及知名创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承担政府委托创业课题、企业管理咨询、高端创业培训、创新创业指导、创业书籍采编出版、论坛和赛事解决方案等)。

区域: 安徽 来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2-05-23 至 2022-05-31

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扶持-新引进科技团队奖励

1.申报对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数字创意、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生命健康、智能家电、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2.申报条件: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在皖注册成立(含注册地由省外变更至省内),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办公司的股份;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科技团队及其他社会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报的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 (5)市(县、区)政府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不低于申报的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且已到账。

区域: 安徽 来源: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4-28 至 2022-05-27

初创企业发展专项-创业团队房租补贴项目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二、申报条件: ①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注册落地,签约入驻中国声谷的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新创业团队; ②团队研发人员至少3人以上,已有清晰的产品研发方案。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区域: 安徽 来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2-02-17 至 2022-02-20

支持创新创业-“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补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二、申报条件: ①本年度“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 ②企业类项目为省内注册企业; ③创客类项目必须在省内完成企业注册。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区域: 安徽 来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2-02-17 至 2022-02-20

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扶持-科技团队升级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2018年省扶持资金到账且尚未兑现奖励和回购的B、C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条件:自2018年省扶持资金到账起连续3个会计年度,科技团队创办公司累计实际缴纳税额超过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150%或年均营收达3000万元以上且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

区域: 安徽 来源: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

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申请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 (二)申请人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且实缴出资额不少于受补助额度的2倍。 申请补助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所在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所在市及以上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以上; (三)有良好经营业绩,近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四)吸纳就业20人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企业法人诚信守法,近2年来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补助的留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有关部门签署备忘录规定的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行为的。 (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区域: 安徽 来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