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采矿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电子竞技产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
申报条件
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申请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
(二)申请人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且实缴出资额不少于受补助额度的2倍。
申请补助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所在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所在市及以上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以上;
(三)有良好经营业绩,近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四)吸纳就业20人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企业法人诚信守法,近2年来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补助的留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有关部门签署备忘录规定的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行为的。
(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扶持标准
1、对新建留创园,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培训、人事税务代理、人才招聘、法律咨询、投融资平台搭建)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不得用于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基本建设类支出。
2、对园区留学人员的创新项目,择优给予10-20万元资金资助;资金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的研发、运作、团队建设等。
对园区引进的具有国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
3、对入驻园区近3年内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进行资金补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定,省财政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分为A、B、C三个等次,补助金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中的课题研究、改善生产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