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企业负责人。 2、省级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负责人。 3、省内重点工业企业分管信息化方面负责人。 4、省内各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符合基本条件及第七条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工程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一、评选范围 江苏技能大奖面向全省各行各业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凡我省境内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工作的技能劳动者,符合《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见附件1)明确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江苏工匠。 江苏大工匠从江苏工匠中择优产生,新入选的江苏工匠全部纳入本届江苏大工匠评选范畴;已入选的江苏工匠经申报同意后纳入本届江苏大工匠评选范畴。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选原则上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重点支持引进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对有突出成绩或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申报时应附破格申报说明。 (二)项目人选条件 1. A类项目人选,引进后应能在我省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B类项目人选,引进后1年内应能在我省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申报条件:引进对象为外籍人才或团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际知名企业或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金融等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其他急需紧缺的外籍人才。 推荐要求:引智计划项目立项适当向苏中苏北地区倾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遴选,切实将层次高、条件好的引进人才推荐上来。各设区市每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国家级高新区不超过4项,各县(市)、省级高新区不超过3项,高校院所不超过2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决策、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三)热爱公共服务事业,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在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四)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五)长期服务基层,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六)积极投身创新型省份建设,坚持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七)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九)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苏北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已在苏北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其本人在企业所持股份位居前三,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苏北创业领军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办的企业一般应落户在苏北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和共建园区,其产品应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2、创办的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和带动苏北产业发展,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截止申报之日起已在苏北地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一、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 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5.申报企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 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 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6.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7.对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人才(创业类已获得地方较大资助、创新类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可不受年龄、学历学位限制破格申报推荐。对特别优秀的外籍创业人才,在任职、代持股上可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设区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列入重点推荐名单。 8.各地各部门推荐的申报对象中,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要有一定比例。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力争全省达到30%左右。 9.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 才工程A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20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 (1)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创办企业应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已实 缴),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 (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对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实缴资本认定期限放宽至申报截止时间 (仅限今年)。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4)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 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企业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 3.高校创新类 (1)我省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科研院所创新类 (1)我省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 (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卫生创新类 (1)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 (2)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 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6.文化创新类 (1)我省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包括文化创业以及党校或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2)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文化艺术类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3)获得过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7.高技能创新类 (1)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出具证明)的技能人才。 (2)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3)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 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4)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 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5)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上年度销售收入 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②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③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④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⑤部、省属事业单位。
一、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高端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 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2.对全职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层次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申报省双创团队的,年龄上限可破格,各设区市团队破格申报数不超过2个。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1名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人才。 3.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科技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列前2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列前2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前2名)。 高端软件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省软件、互联网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核心骨干(均列前3名),“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江苏省互联网风云/新锐企业负责人或风云/新锐人物获得者。服务外包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5.申报企业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6.团队所在申报单位应自2017年以来(截止到2020年5月20日),获得各类别相对应的江苏省主管部门3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或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或团队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2017-2019年获得所在地区引才计划单项3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地方引才计划单项支持截至2019年底实际拨付至少100万元)。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如立项时是非主要参与人、项目实施中转为主要参与人的,申报时须提供立项部门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并加盖部门公章(立项部门内设处室出具无效)。 7.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获得过省“双创团队”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人才”、省“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 二、分类条件 各类团队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科技类团队应当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2.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项目及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须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要求,团队领军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承担过国家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3.教育类团队须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立项学科或“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果。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原则上要求进编。 4.高端软件类团队领军人才项目及其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须符合我省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团队领军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承担过国家和我省软件产业专项。 5.现代农业类团队所在企业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6.服务外包类团队所在企业须已承接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等。 7.卫生类团队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为依托,能够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原则上要求进编。 8.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领衔申报团队,科研方向应属于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领域,已获地方或部门300万元以上无偿项目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一般不超过80周岁(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名录见苏人才办〔2014〕3号文),已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0 天,且入选后每年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一)申请对象: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进入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非在职,以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的进站时间为准)。 (二)申请条件: 1. 设站单位应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足,科研和后勤保障条件良好; 2. 设站单位上一年度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比例应达到3∶1以上; 3.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4. 选题能够紧密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学科发展重点,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开拓性; 5. 申请人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 申请人出站后愿意留在江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