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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专百人计划

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其他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选原则上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重点支持引进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对有突出成绩或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申报时应附破格申报说明。 (二)项目人选条件 1. A类项目人选,引进后应能在我省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B类项目人选,引进后1年内应能在我省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扶持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A、B两类项目。A类项目资助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入选专家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须满6个月;B类项目资助限额为15万元人民币,入选专家在我省工作时间一年内须满2个月。 资助范围包括专家的国际旅费、工薪、科研费、生活费。 1.国际旅费是指专家从国(境)外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每人次不超过1.5万元。如外方提供国际机票,则不再资助国际旅费。 2.工薪是指支付给专家的工资或劳动报酬,按不超过项目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所规定工薪的60%进行资助。 3.科研费是指聘请外国专家所产生的与专家科研或研发工作直接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技术资料费等,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 4.生活费是指专家在江苏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翻译费等,资助标准为600元/天1人,每人每年资助限额4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五批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hc.njfu.edu.cn/uploads/soft/20180604/152810603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