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英才”支持计划

“三晋英才”支持计划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籍人才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爱国奉献精神;外国籍人才要对华友好,具有良好声誉。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失信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奋战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一线,为山西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申报当年在职在岗,以个人最突出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申报条件。 “高端领军人才”的支持对象主要为全职在晋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杰出人才;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重大课题的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获得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以及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等。 “拔尖骨干人才”的支持对象主要为全职在晋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项目入选者;我省“百人计划”、“三晋学者”、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团队主要负责人;省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一等奖获得者;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者以及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等。 “青年优秀人才”支持对象主要为40岁以下,工作满一年,在所从事工作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或较大发展潜力,取得一定成果或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青年人才。

区域: 山西 来源: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领军人才生活安家补贴

引进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参煦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和生活津贴补助;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因内外院士;成功引进驻詈工作国家“千人计讨”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柔性引进的院士和“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区域: 山西 来源: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人才引进财政补贴

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内外院士、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柔性引进的院士和“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区域: 山西 来源: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

高等院校与经认定的服务业企业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重点培养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养老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旅游服务等专业人才。

区域: 山西 来源: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高端人才-E层次人才

1、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日制博士生。 2、通过出站考核的博士后。 3、其他经认定达到E层次标准的人才。

区域: 山西 来源: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高端人才-D层次人才

1、山西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山西省薪型产业领军人才。 3、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4、山西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人才。 5、山西省“青年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 6、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 7、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o 8、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省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三位)、二等奖(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9、省级教学名师、名医(名老中医)、文化艺术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 10、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1、其他经认定达到D层次标准的人才。

区域: 山西 来源: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优秀人才科技创新项目

(一)支持重点 1、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包括中央“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应邀在晋协助开展创新项目和推广引智成果的外国技术专家、按照政府间科技合作等相关协议引进的海外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 2、国家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又称“万人计划”)入选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3.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包括“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入选人才、“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入选人才、“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才、“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入选团队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4、企业外聘专家。我省企业聘请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央企业、“双一流”高校和其它省(区、市)认定的人才团队。 (二)重点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2.高端装备制造,3.新能源,4.新材料,5.节能环保,6.生物医药及重大疾病防控诊治,7.现代农业,8.煤化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任务完成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 2、鼓励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并事先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重要事项。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人才创办、入股、合伙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开展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转让等创新项目,自主培养组建企业人才团队。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允许外国高端科研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技术骨干或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技术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重点支持的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必须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4、企业外聘专家带项目、技术、专利、资金等来我省,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项目期内长期聘请的,应全职到岗工作,并与用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短期聘请的,应与用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区域: 山西 来源: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高端人才-B层次人才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科技人才”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等人才计划人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医大师。 3、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双一流”入选学科负责人以及全国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结果处于全国前20%的学科负责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或二等奖的获得者(排名第一位)、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前三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吴 阶平医药创新奖”获得者;“谈家帧生命科学奖”获得者。 4、近5年内,获得过国内著名建筑奖、工业设计奖、文学奖、电影奖、电视奖、戏剧奖、音乐奖、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 5、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大奖,或获得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一等奖。 6、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教授。 7、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主要负责人。 8、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中层正职或相当管理岗位3年以上。 9、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或相当管理岗位3年以上。 10、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高级成员。 11、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 -、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12、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著名医疗机构、卫生组织的重点项目、机构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13、近5年内,担任过亚洲一流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 14、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或担任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主任。 15、近5年内,直接培养出奥运会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6、其他经认定达到B层次标准的人才。

区域: 山西 来源: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技术创新服务

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企业应为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且年度内开展工作达到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标准。

区域: 辽宁 来源: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2-08-12 至 2022-08-20

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1)申报单位依法在辽宁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2)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 (3)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辽宁省行政区划范围内。 (4)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申报企业属于“老字号”和“原字号”的,企业2021年规模要达到大型企业要求。申报企业属于“新字号”的,企业2021年规模要达到中型企业要求。 (5)项目支持环节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6)申报支持创新成果转化的,申报单位应为相应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产品注册证、补充申请批件、原料药登记号等应为2021年新获批,且在我省实现产业化。

区域: 辽宁 来源: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2-08-12 至 202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