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科技创新项目

来源: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农业
申报条件
(一)支持重点 1、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包括中央“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应邀在晋协助开展创新项目和推广引智成果的外国技术专家、按照政府间科技合作等相关协议引进的海外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 2、国家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又称“万人计划”)入选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3.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包括“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入选人才、“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入选人才、“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才、“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入选团队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4、企业外聘专家。我省企业聘请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央企业、“双一流”高校和其它省(区、市)认定的人才团队。 (二)重点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2.高端装备制造,3.新能源,4.新材料,5.节能环保,6.生物医药及重大疾病防控诊治,7.现代农业,8.煤化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任务完成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 2、鼓励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并事先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重要事项。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人才创办、入股、合伙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开展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转让等创新项目,自主培养组建企业人才团队。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允许外国高端科研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技术骨干或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技术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重点支持的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必须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4、企业外聘专家带项目、技术、专利、资金等来我省,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项目期内长期聘请的,应全职到岗工作,并与用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短期聘请的,应与用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填写《山西省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人才部分)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同时提交以下相关附件材料: 1、优秀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聘书、证书、外国技术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材料等; 2、具有法律效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外国技术专家工作合同、企业外聘专家合作协议等材料; 3、优秀人才及其团队的介绍材料,包括人员组成、研发条件、创业基础、创新成果、获奖情况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职称、在本单位任职或受聘证书及获奖证明等材料。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相应基本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高企认定证书、近三年研发(R&D)投入情况等材料; 6、申报项目属于国家/省/市及行业领域鼓励支持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提供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 7、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通知

http://kjt.shanxi.gov.cn/tcc/4720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