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一)参赛项目指南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参赛项目应至少符合以下征集内容之一,不属于征集参赛项目内容范围的,主办单位和评委有一票否决权。 1.工业机器人前沿技术。征集参赛项目内容包括:工业机器人标准化模块化体系结构设计、互助协作型作业机器人、人机协作型工业机器人、全自主智能工业机器人。 2.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征集参赛项目内容包括:应用于工业机器人的精密减速器、高性能控制器、专用伺服电机与驱动器、专用传感器(关节位置、力矩、视觉、触觉等)、末端执行器(多指灵巧手、快换夹持器等)。非工业机器人直接相关的项目除外。 3.工业机器人关键产品。征集参赛项目内容包括:多关节机器人、SCARA机器人、并联机器人等通用工业机器人本体开发及产业化,焊接机器人、装配机器人、喷涂机器人、真空(洁净)机器人、包装机器人等专用工业机器人开发及产业化。不研发工业机器人产品的集成应用类项目除外。 (二)参赛企业条件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场赛参赛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不符合参赛条件的,主办单位和评委有一票否决权。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后。 5.前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专场赛。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 站单位申报,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5.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6.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参加培养计划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972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二)专业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职演员(不含学校师生),一般应具有戏曲表演专业高级职称。 (三)德艺双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四)在本地区、本剧种有广泛的影响力,担纲主演过3出以上大型剧目。
一、依托单位 已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访问系统并填写相应信息后,可以直接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尚未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单位应当在系统中先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二、申请人条件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2022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1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 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全国国有画院以及文化和旅游系统相关艺术机构在编、专职中青年美术创作骨干,限中国画门类(包括山水、人物、花鸟等专业),学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培养规模为40人。培养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7.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香港工作 2 年。 7.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一)项目内容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5.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入选“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一)项目内容 “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 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未进站的 2022 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3.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不在世界排名前 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由国内派出单位另附说明。 4.国(境)外接收单位邀请函应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和期限、主要研究内容、给予资助金额。 5.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赴外工作国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9.获选人员派出时间计入博士后在站时间,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博士后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