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申报时间: 2022/02/24-2022/03/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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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参加培养计划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972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二)专业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职演员(不含学校师生),一般应具有戏曲表演专业高级职称。 (三)德艺双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四)在本地区、本剧种有广泛的影响力,担纲主演过3出以上大型剧目。
扶持标准
(一)在团培育实践。入选人员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所在单位为入选人员配备全国专家和当地专家联合组成的专家指导组,整体提升其专业素质,并排演不少于1出该名演员主演的折子戏(以经典传统折子戏为主),每出时长为20至50分钟。折子戏应能体现本剧种的表演精粹,排演应坚持精益求精的原则,不断打磨提高。 (二)展示培养成果。拟于2022年5至6月,在江苏省昆山市举办2022年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优秀剧目展演,展示2021年和2022年培养计划入选人员在团培育实践成果和代表性作品,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入选人员在团培育实践经费由演员所在单位负责。上述展演活动的举办单位将为参演单位提供一定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推荐表(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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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zwgk.mct.gov.cn/zfxxgkml/wysy/202203/t20220303_931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