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参展企业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公章。企业提供资料内容不全不清的,或提供的以现 金支付或个人名义支付的项目,不予认定受理。 (二)各参展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不得虚报展位、违规骗取补助资金;企业不得将展位随意出售、转让、赠送或私下套用他人企业品牌、寄卖他人产品,对发现以上行为的企业经核实后取 消补助资格。对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企业,除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今后享受各类我市会展资金补助的资格。 (三)企业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应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关的财务科目,对不按要求进行财务处理的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