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产业发展扶持

来源: 温岭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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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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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积极建设阿里巴巴·温岭产业带平台。设立200万元阿里巴巴·温岭产业带线上广告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带平台对外宣传,连续支持三年。对加入产业带平台销售温岭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发展。电子商务企业进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直报系统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生产企业剥离电子商务业务成立电子商务独立法人企业或电子商务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进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直报系统的,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于进入统计直报系统且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 3.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温岭景点、民宿、农家乐、农(渔)产品基地主体开展网上销售,对经一年以上运营,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在我市农村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经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转的每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一次性补助2000元。 4.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对加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温岭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年出口成交额首次突破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生产或贸易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企业自行设立的且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除省级给予的奖励外,市级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租用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租费最高50%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5.鼓励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我市支柱产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对经一年以上运行,平台注册用户500家以上或平台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总投资额的20%标准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专业市场开展网络销售、网上订货,对经一年以上运行,年成交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总投资额的50%标准给予市场运行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鼓励创建销售温岭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园区。对园区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其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及以上的,且入驻本地注册企业10家以上的,按总投资额的20%标准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开展“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培育”工作。对获得温岭市级、台州市级、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四类主体进行奖励:电子商务示范性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8.加强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工作。经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实践基地,按计划为企业电子商务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按实际培训费用(以师资、场租等费用为主)的50%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场次,单个机构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电子商务企业选送中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参加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可的全国各类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经认定按培训费用的50%标准补助给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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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http://www.wl.gov.cn/web/zwgk/zcwj/gfxwj/szfwj/201709/t20170925_2083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