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应提交《201 9年福建省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申报表》和《福建省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介绍申报企业情况(包括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财务状况以及竟争力等)、项目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基本概述、投资情况、技术架构、服务能力、服务规模以及典型案例、应用效果、下一步发展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等。 (二)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等形式重复申报项目。 (三)财务事项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同一项目申报省级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四)已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申报项目,须是卫星应用公共平台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