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前,“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于每年10月前将本年度符合《目录》内资助项目的相关材料报送到镇倍增办,并符合以下条件:1、试点企业承诺3年倍增的,当年税收总额增长需达到30%以上;2、试点企业承诺5年倍增的,当年税收总额增长需达到20%以上。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下一个财政年度一次性拨付。
资助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前,“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于每年10月前将本年度符合《目录》内资助项目的相关材料报送到镇倍增办,并符合以下条件:1、试点企业承诺3年倍增的,当年税收总额增长需达到30%以上;2、试点企业承诺5年倍增的,当年税收总额增长需达到20%以上。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下一个财政年度一次性拨付。
企业每年度享受本办法扶持资金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其年度财政贡献镇级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