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来源: 万江街道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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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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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对年度电子商务纳税销售额达到8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对往年获得过该项政策扶持,再次申报的企业,前次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要求本次网络销售额与前次相比增幅达到40%;2000万以上的,增幅达到2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该企业纳税街道分成部分的50%。 (二)对年度电子商务纳税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的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服务产生的已申报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对往年获得过该项政策扶持,再次申报的企业,要求本次已申报纳税营业收入与前次相比增幅达到2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该企业纳税街道分成部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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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江街道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www.dg.gov.cn/007330985/0201/201707/bc953bf0cd6440908e81b48624ada2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