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专项-企业相互配套加工业务奖励

来源: 凤岗镇经济发展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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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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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
申报条件
企业每年度享受本办法扶持资金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其年度财政贡献镇级留成。
扶持标准
奖励付款方2万元。单家企业同一年度封顶奖励20万元。若当年申请本奖励项目总额超200万元,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镇级倍增企业按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给予政策奖励上浮,最高上浮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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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凤岗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dg.gov.cn/dgfgz/gkmlpt/content/3/3236/post_3236044.html#2672